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支出

未知 2019-11-12 16:01
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支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东省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划分广东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和明确。其中,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的事项包括: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对普及广东省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等。

  被确认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包括:省级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以及对省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地市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对于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则包括国际科技合作与粤港澳创新创业合作,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由省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配套奖励,由市县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他未列事项,则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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