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年终奖、“公司+高管”双罚制

未知 2020-06-30 11:04
退回年终奖、“公司+高管”双罚制

监管机构“批量”发布券商违规事项、“证券公司+高管”双罚制频现……券商频频违规被罚引发多方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证券从业人员及其证券公司共计被没收违法所得6048.2万元,罚款金额共计6980.59万元,合计罚没金额约1.3亿元,同比增长80%。

业内人士分析称,“强监管背景下,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力度和频次逐年加大。”

券商集中被罚

步入2020年,证监会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规监管,明显在继续加大力度。据《中国经济周刊》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8日,2020年共有近40家券商因违规接到监管机构的罚单。

联合信用评级分析称,“监管措施将对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产生较大影响,这会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管控能力。”

自今年3月新《证券法》落地以来,监管部门明显加强了对券商违规行为的查处。

3月17日,深圳证监局1天之内对华泰证券、财达证券、国泰君安、西藏东方财富、西南证券5家券商下发罚单,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位、合规管理不到位等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管。

6月3日-5日,因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为客户融资提供介绍等原因,浙江证监局下发5份监管函,对方正证券、浙商证券、万联证券和大通证券4家券商营业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6月24日,安徽证监局1天内连发3份监管函,对新时代证券、西部证券和华福证券3家券商采取监管措施,违规事由包括债券发行人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核查有效性不足、发行人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准确性督促不到位等。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被处罚的频次也在增加,证券公司单月的罚单数激增,仅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央行各分支机构共公示了13张券商罚单,其中11张为各地证监局下发。从处罚原因来看,营业部内控不善、券商资管业务违规成为“重灾区”。

一券商人士向记者坦言,“这两组罚单数据体现出监管层较强的监管力度,高度重视证券行业的合规及风控能力。”

据报道,2019年延续了2018年证券公司罚单激增的趋势,全年有超过40家证券公司因存在各种违规行为遭处罚,涉及问题包括股票质押等业务违规、履职不力和内控治理问题等。

强监管,“双罚制”频现

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通过法律责任、处罚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已成为一种共识。

2019年12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就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行政处罚的力度,其中“行政处罚实行双罚制”。

“双罚制”, 即不仅要对违规公司进行处罚,还要对公司内部直接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今年以来,“公司+高管”的双罚制已多次在证券行业中出现,华林证券、首创证券、中山证券、江海证券都先后受到监管处罚。

今年1月3日,华林证券因存在内控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子公司从未进行合规检查、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规定等7大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对其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有分析称,华林证券全部新增业务暂停3个月,这在近年证券行业处罚史上实属罕见,仅次于2019年证监会最严罚单——摘牌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资格。

6月11日,深圳证监局在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提及中山证券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等四大问题,监管机构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并责令高管退回年终奖。

同日,证监会下发对首创证券的处罚公告。针对首创证券在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监管机构对首创证券采取暂停债券自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监管机构对首创证券分管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管兼部门负责人张志名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责令张志名退回年终奖。

6月22日晚间,哈投股份披露,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限制业务活动事先告知书》。由于债券自营、资产管理、股票质押三大业务领域均存在问题,证监会拟暂停江海证券上述三大业务6个月,并对分管领导给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等监督管理措施。

“多家券商和高管密集领罚,这释放出了强烈信号:监管机构对券商行业违规的严厉问责态度十分鲜明。”6月28日,券商行业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券商业务受限,不仅意味着相当一段时间内失去业务收入,更代表着叫停的部分业务已被视为“高风险”。

责编 |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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