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企业员工哄抬“鲜食大礼包”价格被罚

未知 2022-05-11 13:44

上海:某企业员工哄抬“鲜食大礼包”价格被罚 

 

 

 记者从“上海发布”官方微信得悉,近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告发称某企业有员工哄抬价格,执法人员当即赶赴该企业进行现场查看。经查,该企业员工郭某、邓某私自将企业零售价为200元每份的“鲜食大礼包”和零售价为33.8元每瓶的1.4L鲜牛奶,别离以268元每份、45元每瓶的价格在微信群中出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拟对郭某、邓某别离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出售主副食品,疫情期间供给“鲜食大礼包”“早餐大礼包”“豆制品大礼包”“保供大米”等产品,供周边小区团购。其间,“鲜食大礼包”内包含肉类、蔬菜、鲜奶、面制品等产品,合计16个种类,50份起团。

郭某、邓某系该企业员工,担任产品的备货和出售,4月10日起,私自将企业零售价为200元每份的“鲜食大礼包”和零售价为33.8元每瓶的1.4L鲜牛奶,别离以268元每份、45元每瓶的价格在微信群中出售。据开始调查,两人通过微信群加价出售“鲜食大礼包”19份,1.4L鲜牛奶36瓶,截至案发不合法获利合计1695.2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违法所得1695.2元尽数退还相关顾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定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对郭某、邓某别离作出罚款人民币3014.4元、3206.4元的行政处罚。5月3日,已向两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提醒告诫:企业应当有用执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员工管理。相关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社区团购等渠道,私自加价转卖保供产品,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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