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影视二次创作要凉?因版权问题遭“围剿”,作品合规“身份证”待解

网络整理 2021-04-17 04:46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谢楚楚 “好好学习,最近风头不好,不乐观。”4月13日,当本报记者以学生身份向抖音某影视剪辑教学人员咨询学习影视剧短视频的剪辑二次创作时,得到了上述回复。

他口中的“风头不好”,指向的是一份“讨伐”短视频影视创作者侵权的行业联合声明。

2021年4月9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等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新丽传媒等影视公司在内的70多家影视单位,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这份声明中,影视单位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在短视频平台上,不乏有创作者将影视作品剪辑成三个少于两分钟的短视频,并配以自己的解说,形成一个在十分钟以内就能“看完”的电影。除了解说型电影之外,还有不少把好几部电影片段拼凑在一起的混剪类电影。

这样的剪辑式短视频电影,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快餐”消费需求,还催生了一批“教学人员”,如某某剪辑(带徒)。而运营得好的影视二次剪辑创作者们(影视自媒体),粉丝都能在千万以上。“二次创作要凉?”《声明》发布后,外界抛出了这样的疑问。不少观众也开始担心,是否还能看到影视剧剪辑的短视频。而身处涉嫌侵权漩涡中的短视频创作者,更是对此避而不谈,“不好意思,不方便谈。”一位抖音影视混剪创作者说。而上述影视剪辑教学人员称,《声明》对二次创作者的影响不明朗,“等等才知道”。

不过,外界的这些焦虑并非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糟糕。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毅表示,长短视频的合作共赢,已是行业共识。《声明》发布后,尚有较多具体的后续问题有待商讨和决议。“这个事,确实特别复杂。我也还在收集资料、学习,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痛点是有,但这之间的利弊怎么算?通过什么方法解决?各种规则应如何建立?可能还得战斗或者说(混)乱一段时间,才能厘清。”《声明》的一发起机构相关人士说。

比起“如何授权、收费如何”等具体问题,刘毅认为,目前首要解决的是短视频自媒体的合规性问题,“相当于他们得有个身份证”。

行业决心与新《著作权法》

4月9日《声明》发布后,一般两三天勤更的知名影视自媒体“乌鸦电影”,作品停留在了4月7日。而知名号“毒舌电影”也在4月13日发布的作品上特别标注了:“本视频已获授权使用电视剧片段素材。”但也有不少影视自媒体依旧按照原有的方式更新作品。

视频平台上的影视剧二次创作者们风声鹤唳。本报记者试图与多位创作者以及影视剪辑教学者沟通,但他们多采取回避态度。在他们口中,这份《声明》的威力不小。“这次主要针对互联网侵权。”在刘毅看来,目前网络侵权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而由于新《著作权法》马上就要实施,《声明》的发布也契合了法律的环境生态。在这两个重要的背景下,《声明》其实显示了行业坚决维护版权的决心。《声明》中提到:“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展示、分享及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诉求,但由此引发的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进而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日益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另外,历经十年完成的新《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据了解,《著作权法》是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泛的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第三次修改自2011年7月启动,至2020年11月完成。

新《著作权》修改了不少条例。刘毅表示,其中有三点可能会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第一,新《著作权》将原来的著作权主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受保护的主体会变得更为广泛;第二,首次确立了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下线(500元),并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500万元);第三,新《著作权》明确了未来影视版权授权中间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具体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