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二手房最新方针

未知 2022-05-17 11:49

海南发布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二手房最新方针

5月16日,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支撑购买二手房有关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从首付款份额和借款期限等方面调整海南省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支撑购买二手房有关方针。

《告诉》称,海南省员工购买二手房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属首次请求或已结清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由40%降低为30%。

购买二手房,最长借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越《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此规则适用于一切购买二手房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个人或员工家庭。

《告诉》所述规则相同适用于请求异地公积金借款的缴存员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好的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请求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事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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