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宅公积金可提取付出购房首付款

未知 2022-05-18 19:15

惠州:住宅公积金可提取付出购房首付款
 

广东省惠州市4月30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告诉》,提出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撑力度,缴存员工在惠州市购买新建产品住宅的,允许先提取自己及其爱人的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购房首付款。为进一步明确使用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购房首付款的操作标准,5月16日,惠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告诉(试行)》(以下简称《告诉》)。《告诉》对申报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业务予以进一步明确。

《告诉》要求各县(区)住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企业、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撑员工购买预售产品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减轻购房员工家庭付出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员工合理住宅需求。

《告诉》就购房员工购买新建产品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具体操作指引状况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告诉》显现,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员工(含共有产权人)及爱人可先向惠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请求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购房首付款:

(一)在惠州市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含预售房和现房)。

(二)所购产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员工(含共有产权人)及爱人一起签署《购房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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