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违背房地产信贷政策,青岛银行被罚160万元

未知 2022-07-13 16:24

严峻违背房地产信贷政策,青岛银行被罚160万元 

7月12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了6张对青岛银行几个支行及相关职责人的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莱西支行、港口支行共被罚款160万元,相关职责人被正告。

处分信息显示,这几个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虚伪放贷、挪用运营贷“炒房”等。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现实(案由)为严峻违背房地产信贷政策。徐红对此承当职责。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现实(案由)为发放虚伪交易的按揭借款、向供给虚伪材料的客户发放按揭借款。孙刚对此承当职责。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现实(案由)为用于申请再借款专用额度的借款被挪用于购买房产和理财产品。盖波对此承当职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别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莱西支行处分款人民币40万元,对港口支行处分款80万元,合计人民币16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徐红、盖波、孙刚处以正告。

 

 

 

相关法律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峻或许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未经任职资历审查任命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

2、回绝或许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许现场查看的;

3、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述等文件、材料的;

4、未按照规矩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的;

6、回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矩的办法的。”

第四十八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矩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矩处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景象,采纳下列办法:

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撤销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制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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