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方针,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未知 2022-11-19 19:48

西安出台方针,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11月19日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支撑刚性

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有关问题的告诉

关于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有关问题的告诉

市促房领发〔2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分、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西安市立异创业,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且在住宅限购区域无住宅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市后即可在住宅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宅。

二、在住宅限购区域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接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宅。

三、经同意引入的各类人才,在西安市住宅限购区域购买住宅时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四、契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宅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宅为新建产品住宅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五、临潼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大街,沣西新城高桥大街、马王大街,高新区保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西安市住宅限购限售范围。

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

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9日

《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有关问题的告诉》方针问答

一、方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撑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西安市立异创业,坚决遏止投机炒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拟定出台《关于支撑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二、购买首套二手住宅的条件有何改变?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且在限购区域无住宅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宅时取消“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的要求。

在限购区域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宅的条件由“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接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接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经同意引入的各类人才购房条件有何改变?

经同意引入的各类人才购房,由于社保、个税已在人才确定过程中进行审查,在购房前不再要求提交社保或个税相关证明材料。

人才确定规范及社保、个税等要求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发布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承认实施办法》《西安市区域优秀人才和实用储藏人才分类评价承认办法》等方针为准。

四、如何理解“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

适用本《告诉》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包含: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依法抚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离异或丧偶的一方,依法抚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哪些改变?

(一)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宅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至3套。购买第3套住宅时,参照市政办发〔2021〕35号第(三)条要求,须落户满3年。

(二)非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宅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购买第2套住宅时,按照市建发〔2022〕92号第(二)条,需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接连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宅限购区域参加新建产品住宅购房挂号时,第1套、第2套以“刚需家庭”类别挂号,第3套以“普通家庭”类别挂号。

 

六、西安市住宅限购范围调整为哪些区域?

《告诉》下发后,西安市住宅限购区域包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大街)、高新区(不含保管的非限购区域)、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世界港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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