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不能把房产赠与给子女?

未知 2019-08-25 14:27
到底能不能把房产赠与给子女?

李杰与王静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李浩宇。2016年8月25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李杰与王静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李浩宇由李静抚养,抚养费王静自己负担;三、位于某市某路27号的登记在李杰与王静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房屋归儿子李浩宇所有;四,双方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
 
在该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前,李杰与王静另外签订了一个协议书,即双方约定在某市某路27号的登记在李杰与王静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经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归婚生子李浩宇所有,且该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16年10月12日双方持公证协议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转到了李浩宇名下。
 
2017年2月王静认为离婚协议和公证协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两份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那么到底法院会不会支持王静的诉求撤销对王浩宇的房产赠与呢?答案是王静无法撤销对儿子李浩宇的房产赠与。因为我们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赠与给子女,所以二人经公证协议将该房屋赠与给李浩宇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侵害国家、他人的利益,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所以王静无法撤销对其子李浩宇的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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