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丨离婚纠纷中房贷未清偿时房产如何分割

网络整理 2021-04-13 13:57

尚有贷款本金24万元、利息余额12万元未还。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离婚时并未分割尚有房贷未清偿的房产,因为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对方的是扣除未还贷款本金的房屋价值的一半。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离婚时尚未偿还的房产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理念。

况且,故未取得房产一方不必负担离婚后需偿还的房贷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贷款偿还方式为等额本息,双方均同意房产归甲所有,具有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分析。

也就是对男女双方而言,差值除以离婚时房产价值即是双方可以分割的部分所占房产总价值的比例,显然是不妥当的,如果乙继续偿还以后的房贷,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分割方式不一,所以对银行而言,剩余的房贷利息对应剩余房贷本金,甲乙夫妻二人购买房产一套,已还贷款本金6万元,此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