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提高公积金借款额度 最高限额80万元

未知 2022-04-27 10:56

天津拟提高公积金借款额度 最高限额80万元 

 

近日,天津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征求意见稿)》揭露征求意见的公告。《告诉》拟规则: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租借天津市保证性租借住宅的,员工自己及配偶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每月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月支付的房租,且算计不超越2400元;天津市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80万元。征求意见时刻为2022年4月24日至5月5日。

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议计划布置,支撑员工合理住宅需求,助力员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告诉如下:

一、 支撑员工租借保证性租借住宅

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租借我市保证性租借住宅的,员工自己及配偶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每月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月支付的房租,且算计不超越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21〕3号)履行。

二、 支撑员工根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超越90%的,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低于85%的,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告诉的“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借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月 日之前的,按本告诉实施前的方针履行;2022年 月 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告诉履行。借款受理日期为借款银行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提交员工借款请求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其他方针坚持不变,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四、本告诉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2027年 月 日废止。

关于《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征求意见稿)》的阐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议计划布置,支撑员工合理住宅需求,现将《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告诉》)有关问题阐明如下:

一、《告诉》起草的布景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速发展长租房商场,推动保证性住宅建造,支撑产品房商场更好满意购房者的合理住宅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现在,我市对员工租借公共租借住宅、产品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均有相关规则,但不彻底适应保证性租借住宅的特点,有必要对租借保证性租借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则。

2016年,因为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我市将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则“员工家庭购买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我市房价水平和员工购买根本住宅的借款需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时我市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意提高借款限额的需要。

二、《告诉》的主要内容

《告诉》拟规则:一是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租借我市保证性租借住宅的,员工自己及配偶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每月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月支付的房租,且算计不超越2400元;二是本市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80万元 。

为防备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员工及时取得住宅公积金借款,《告诉》拟规则我市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超越90%的,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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