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实现安装式修建占新建修建面积份额达55%

未知 2022-05-11 13:56

到2025年实现安装式修建占新建修建面积份额达55% 

 

近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装式修建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进一步推进安装式修建开展,提高建造水平和修建品质。

 

《施行定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安装式修建占新建修建面积的份额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规划、工厂化出产、安装化施工、一体扮装修、信息化办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修建工业体系;以新式修建工业化带动规划、施工、部品部件出产企业提高创新开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术部队。

《施行定见》指出,施行规模为如下两点,其一是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修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修建应选用安装式修建,其中单体地上修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修建应选用钢结构修建。新建地上修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证性住宅项目(包含公共租借住宅、共有产权住宅和安置房)应选用安装式修建。其二是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法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修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修建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库房应选用安装式修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施行规模内,项目中单独建造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废物房、配电房等)可不选用安装式修建。

《施行定见》着重,选用安装式修建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标准,其安装率应满意《安装式修建评价标准》(DB11/T 1831)的要求。新建地上修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证性住宅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修建安装率应不低于60%。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修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修建、新建地上修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修建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库房等,各单体修建安装率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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