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大清朝最重要主权的人是谁?

未知 2020-01-14 16:14
出卖大清朝最重要主权的人是谁?





要说大清朝最有名的爱跟西方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的人,你马上会想到李鸿章。李鸿章签约时都是据理力争,最大程度地为大清减轻损失,实在是国家不争气,老李人再牛逼也不得不替国家民族扛起白纸黑字带来的骂名和耻辱。

李鸿章

而我们今天说的这位爷,可以说是李鸿章的祖师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的最主要的签订者——耆英,姓氏是爱新觉罗,满洲正蓝旗出身,根红苗正的皇族。他可不仅仅签了《南京条约》这一个条约,所有鸦片战争之后的善后条约他都包办了,跟英国人又签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跟美国人签了《望厦条约》,还跟法国人签了《黄埔条约》。有人质疑了,李中堂是为形势所迫为国家背锅,难道耆英不也是值得同情怜悯的背锅侠吗?他确实不是,并且私自把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几项主权很爽快的拱手让了出去,足以将其永久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供后来者唾弃和谨鉴,看我列数其四宗罪。


爱新觉罗耆英

第一宗罪:主动出让领事裁判权。《南京条约》并无要求中国出让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当时的英国首相帕麦斯顿(提出“国家间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那主)训令负责谈判签约的璞鼎查,条约中应有英国自行设立法庭独自审批英人的规定,但若中国同意割让海岛,可不提此要求。其《致中国皇帝钦命宰相书》在指责中国在法律上不能公平对待本国人和外国人时仍表示:如果英人应服从所在国家的法律,如有违法,英国不愿袒护。可见,鸦片战争获胜的英国并没有执意强行获得领事裁判权。而耆英却在条约签订三天后,在给璞鼎查在开列《南京条约》未竟事宜继续谈判的内容中提出:“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事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由英国办理,内民由内地惩办。”并解释说“曲在内地商民,由地方官究治;曲在英人,由领事官究治。”璞鼎查对耆英的提议喜出望外,最终通过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第13条窃取了领事裁判权。条约是这么写的:“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之后的《望厦条约》进一步拓宽了该权力的适用领域,规定在中国洋人之间的纠纷,中国官员无权过问。意味着洋人可以在中国胡作非为了,你大清律令管不着。洋人有了这样的护身符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诸方面肆意妄为横冲直撞极大地冲击着大清这一古老的帝国的每一根越发敏感的神经,全拜耆英的无知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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