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亲人复仇算不算犯罪

未知 2019-04-29 13:13
古代为亲人复仇算不算犯罪


在古代,天下以君为至尊,家庭以父母为至尊,学习以老师为至尊,所以在朝廷就是君最大,在家庭就是父母最大,在学校就是老师最大。古人纲常就是以家国维持,但是尊师也不在家国之下。曹操身边有个人叫夏侯惇,是夏侯婴之后,《三国志·魏书九》说他“年十四,就师学,人有辱其师者,惇杀之,由是以烈气闻。”很多人看到这一段的事后觉得热血沸腾的,但很多人就此不知道后面的事了。到了曹丕称帝,所立法律中就有这么一条“相杀之路不可开,敢有私复仇者,族之灭族)”。 这里可见夏侯惇还是很幸运的。

提到幸运的,我们就提一提民国时期的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施剑翘是施从滨的女儿。施从滨是狗肉将军张宗昌的手下,是张宗昌手下的第二军军长。张宗昌南下时将自己的宝贝白俄军团交给施指挥,白俄军作战勇猛但军纪奇差。施从滨纵容白俄雇佣兵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遭到当地百姓和孙部官兵严重仇视。孙传芳本不是心胸狭窄之辈,但不杀施从滨难以平民愤,毕竟施从滨犯下的罪过实在太大了。

加上施从滨人品不怎么好,从施从滨战败时为了逃命用火车直接碾压己方的士兵就能看出施不是良善之辈,所以孙传芳新仇旧恨一起算了。就把他杀了。九一八事变”后,孙传芳隐居天津,土肥原贤二和冈村宁次,开始拉拢孙传芳投靠日本。冈村宁次利用同窗关系多次登门造访,动员他出任伪职,孙传芳不愿意当汉奸,因而严词拒绝。 他死了,是对日本有利的。结果他拒绝了日本人,但却死在了施剑翘的枪下。杀人偿命,古来有之,哪怕就是玩一品官老爷或者麻雀飞青天这类的游戏,杀人偿命也是铁律。

但自古以来,军阀混战,本无义战,我们试想,如果当时不是施从滨战败,而是孙传芳战败还落到了施剑翘父亲的手里,有谁敢保证他的父亲不对孙传芳枭首于车站,示众三日,毕竟连他的女儿都那么心狠手辣。施剑翘在杀害孙传芳后,为博取社会舆论的同情,刻意贬低、污蔑孙传芳的人格,以此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而且最后竟然开罪而去。这事情,说来真的不知道什么说好。但对于当时的法制来说,绝对是一种变性的纵容。

而即便如此,施剑翘的一句:“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还是救了她。这句话才是她最后被特赦的主因。这句话细细品来,就有理有据了,而且她是只问罪首,随从不问的豪气。古代同样有案例表示自古就禁止血亲复仇,各个时代都不一样:有“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有“相杀之路不可开,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

也有“禁天下报仇,犯者以杀人论”。还有“不得挟以私仇而相报复,若有犯者,严加裁问”。更有“盖人君立法,将以生人,无罪者固不许人之枉杀,有罪者亦不容人之擅杀,所以明天讨而安人生也”。更有“凶犯遇赦释回,国法已伸,不当为仇。如有子孙复仇杀害,仍照谋故本律定拟”。因此,无论古代和现在,对于私报血仇都是一概不欢迎的也不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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