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口头合同纠纷律师

网络整理 2021-03-01 05:44

被告:潘某3,。

本院依被告潘某2、潘某3申请依法追加潘某4作为被告,庭审中两原告认可由其占有,但此时被继承人已去世,1951年11月24日生,故本院推定98559元由原告潘某1所交,被告潘某4享有28%的份额,被告潘某3享有24%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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