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在捍卫国际海洋的航行自由!

未知 2020-07-09 12:53
美国一直在捍卫国际海洋的航行自由! 



美国国防部研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国际海洋政策部门的副助理部长大卫·拉塞特近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美国是一个典型的海洋国家,而维护世界海洋的航行自由向来是美国的重要策略,这对任何国家都有好处,因为海洋航行自由问题涉及到所有国家的利益。
 
 
 
(美军声称美国一直在捍卫世界航行自由)
 
拉塞特援引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称所有国家都拥有海洋和空间的使用权利,即使该国不曾拥有海岸线也不影响。但是拉塞特认为某些国家拒绝遵守国际法,甚至通过非法手段限制航行自由,虽然文章中没有透露违反国际航行自由的是哪些国家,但是美国应该影射的是俄罗斯和伊朗等国,尤其是至今仍然在波斯湾和美军对峙的伊朗。
 
 
 
(美军和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在波斯湾和霍尔木兹海峡多次发生对峙)
 
美国和伊朗的关系在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就一落千丈,伊朗对美国通过家门口的霍尔木兹海峡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只要和美国关系一变紧张,或者美国要对伊朗实施封锁制裁,伊朗就会威胁美国将会封锁霍尔木兹海峡,让一艘海湾国家的油轮都到达不了阿拉伯海。
 
对此,拉塞特认为伊朗不仅没有认识到自由航行的重要性,还试图扭曲国际上对于事件始末的责任认定。按照美国军方的说法,美国并不反对伊朗在霍尔木兹海峡地区的例行巡逻,因为这并不会提升冲突的风险,相反对自由航行权益的侵犯会加剧海上的紧张形势。
 
 
 
(美军打着"自由航行"的旗号,经常把军舰开到别人家门口游荡)
 
美国这番话,显然就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美国军方高层难道不回去好好想想,究竟是谁逼迫伊朗哪怕不惜得罪众多海湾国家,也要封锁海峡阻止通行?虽然美国号称维护世界法规、捍卫国际和平秩序已经有几十年了,但美国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所有国家有目共睹的,捍卫和平自由?这种骗小孩的鬼话还是省省吧。
 
航行自由是国际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任何悬挂主权国家旗帜的船舶都不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扰,国际法中的航行自由通常指商业航行及贸易航行,而军事航行也同样受到《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等国际法约束,例如无害通过专属经济区,不能进行探测、潜艇活动等违法行为。航行自由被收录在《联合国海洋公约》第87条之中。
 
 
 
(12海里的领海主张,由《联合国海洋公约法》所确认)
 
事实上,最早"航行自由"还是由美国人提出的,但美国人的自由航行完全是双标中的代表,是冷战时期的政治产物。1979年,美国卡特政府推出了"航行自由"计划,该计划旨在防止沿海国家的"过度海洋主张"挑战美国的海洋霸主地位,以保证美国海军舰船在全世界的畅通无阻。
 
 
 
(双标的"自由航行",让美军在全世界范围内肆无忌惮)
 
有趣的是,即使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嚷嚷所谓的"航行自由",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160个签署国中,竟然没有美国。美国政府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反了该国的自由经济和开发原则,且公约很有可能会被苏联集团加以利用,按照美国官方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态度,大约能够总结出如下三条不加入的理由:
 
1. 美国奉行所谓的自由经济政策,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倾向于将海洋资源视作人类的共同财富,并不属于某个国家,美国认为这种政策不仅不会保护海洋,反而会因为竞相开发资源,加速对海洋的破坏。
 
2. 美国存在领海争端问题,别看美国和加拿大貌似是"铁哥们",但是美加之间仍然在阿拉斯加存在海岸线的纠纷,就迪克森海峡的归属权至今仍然没有讨论出结果,如果美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势必会在领海纠纷中处于下风。
 
3. 美国所奉行的理念向来是不受约束,不仅仅是特朗普一个总统爱这么干,美国国会和政府都不愿意因为国际法损害本国利益,墨守成规只会让那些落后于美国的国家获利,由于美军在中东的长期部署,为了避免追责,美国同样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所缔约的《罗马公约》。
 
 
 
(长期在中东阿拉伯海游荡的美国军舰)
 
基于以上原因,美国并不选择签署公约,但是承诺会遵守大部分条文,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学者指出,美国已经批准了1958年会议有关海洋公约的条款,而且里根政府也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大体上愿意遵守此公约,没有必要再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重复性限制条款之中。
 
 
 
(四处秀肌肉的美国海军:对我有用的条约我就拿出来说,束缚我的一概不承认,实在不行还可以"双标"啊~~~)
 
但事实上,美国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在世界范围内为所欲为,打压异己国家的时候可曾想过这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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