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欧良燕国内(包括涉外)仲

网络整理 2021-03-18 17:17

或者虚假报告的,。

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逾期不报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金字(2020)第262号09_ZX0016-4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此公告,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1097.6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0.00元(暂计)。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调解书纠纷一案。

无法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638号 欧良燕: 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纠纷四案,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

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年粤01执6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34905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国内(包括涉外)仲裁裁决纠纷四案,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