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奶粉”致婴儿残疾案开庭

未知 2021-05-19 08:58

“假奶粉”致婴儿残疾案开庭


寒寒的智力残疾证

2019年4月,20个月大的寒寒被鉴定为智力残疾贰级。在父亲黄亚驿看来,导致女儿智力残疾的原因是服用了假奶粉——“金大洋贝尔康超级舒安氨基酸配方奶粉”。黄亚驿认为,“金大洋”厂家将固体饮料当作配方奶粉销售,女儿长期饮用后出现问题。(往期报道:固体饮料“冒充”奶粉致婴儿智力残疾,受害人起诉索赔156万)

日前,黄亚驿将生产厂家及其他三家经销商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女儿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2021年5月18日,四起案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据黄亚驿的代理律师介绍,庭审中,生产商的代理人强调,金大洋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没有对寒寒的身体造成损害。

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部分,只是进行了证据交换,接下来,法院将另选时间继续审理。

高价奶粉其实是固体饮料

重庆女孩寒寒出生于2017年9月,出生后不久,医生就建议黄亚驿给女儿服用“深度水解奶粉。”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婴儿用品店里,黄亚驿在营业员的推销下买回了第一罐“金大洋贝尔康超级舒安氨基酸配方奶粉”。在之后的近20个月时间里,女儿一共饮用了约70余罐。

“我当时只想着这么贵的奶粉肯定是好的,让孩子快一点生长,根本没有想过奶粉会有问题。”在回忆当初为什么选择这种奶粉时,黄亚驿说,一是自己不了解这种深度奶粉,二是觉得在医院旁边的实体店买应该不会有错,三是他认为,“奶粉”三百多一罐,应该也不会错。

在服用了这种价格达到“一元一克”的奶粉后,寒寒的身体不仅没有如愿地健康成长,反而出现持续发育不良,身体发育指标不达标,智力水平不达标等多种障碍。如今,三岁半的寒寒仍不能站立,不能说话。

2019年,陆续有固体饮料冒充奶粉的新闻被曝光。在其他家长的帮助下,黄亚驿发现,他所购买的“金大洋”产品也是固体饮料,而非婴幼儿奶粉。2019年8月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金大洋”的产品宣传问题予以了处理。

此后,黄亚驿带着女儿在儿童医院进行了3个月的康复训练,在更换奶粉后,寒寒的身体也开始出现变化,生长明显,但语言及智力依然无法与同龄孩子在一个水平线上。

黄亚驿检测女儿身体情况

家属索赔医疗费等156万元

在父亲黄亚驿看来,导致女儿智力残疾的原因就是服用了假奶粉,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黄亚驿将生产厂家及其他三家经销商分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女儿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2021年5月黄亚驿终于等来了庭审,然而,收集证据的过程并不顺利。

在购买奶粉时,黄亚驿没有留下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售货员推销“水解奶粉”,但他翻找当年的购物单据时发现,一笔2018年的交易收银小票上面,清晰地写有他所购买的产品是“金大洋贝尔康超级舒安氨基酸配方奶粉”而非“固体饮料”

此外,黄亚驿将网购奶粉的凭证及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对于出售给黄亚驿假奶粉的三家经销商,黄亚驿分别提起了诉讼,要求这三家经销商履行退一赔十的责任,金额共计36万余元。黄亚驿认为,寒寒的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也应由这三家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共同来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合计156万元。

厂商反诉原告侵犯名誉权

九龙坡区恋婴母婴用品经营部是金大洋的经销商,也是此次的被告之一。九龙坡区恋婴母婴用品经营部是医院附近的一家实体店,主营母婴用品。寒寒所吃的第一罐“金大洋贝尔康超级舒安氨基酸配方奶粉”,就是黄亚驿从这家实体店里购买的。“当时店里的人推销说,这就是深度水解奶粉。”

该店经营部负责人汪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有事无法到庭,已经委托了律师来处理。对于其他的问题,他不便多说。

此次的另一被告,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除在开庭之前委托了律师应诉之外,还在青岛当地对黄亚驿进行了诉讼。金大洋公司认为,黄亚驿侵犯了公司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根据起诉状,金大洋公司认为,黄亚驿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罔顾基本的科学常识和日常生活经验常识,凭空捏造了其女儿因使用金大洋生产的所谓“假奶粉”导致智力残疾二级。“为了达到其不正当目的,伙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媒体大肆恶意炒作,造成不实信息被不明真相的媒体和个人大量点击”,给金大洋的声誉造成巨大影响。

起诉状中还提到,金大洋作为30多年的食品生产的企业,产品在市场一向具有良好声誉,取得过多项荣誉,产品从未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黄亚驿的行为不但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而且还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金大洋公司起诉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要求黄亚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对于“金大洋”的起诉理由和依据,黄亚驿与代理人不予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王雷教授认为,在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没有相关裁定和决定前,消费者在自媒体环境下发布相关情况,如果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不宜认定其侵害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的名誉权。

寒寒的各项能力都无法与同龄孩子相比

厂商坚称产品合格,无损身体健康

在庭审中,网店的经销商认为,他们所经销的是金大洋的产品,他们认为是合格产品,并不了解是否存在缺陷。

同时,经销商对黄亚驿购买奶粉的部分情况存在异议。网店经销商认为,虽然网店纪录显示黄亚驿购买了金大洋相关产品,但是在实际发货时,发出的产品和销售纪录的名字并不相符。比如说,销售给黄亚驿的应该是新版产品,而不是购买记录上的旧名称的产品。

实体店经销商的代理人则辩称,虽然销售小票上注明了“金大洋贝尔康超级舒安氨基酸配方奶粉”,但实际卖给黄亚驿的不是奶粉。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黄亚驿没有购买金大洋相关产品。至于具体是什么,并没有明确说明。

金大洋方面则完全不认为寒寒的残疾是食用金大洋产品导致的。金大洋坚持认为其所生产的产品是完全合格的,更不会对寒寒身体构成损害。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5月18日下午,关于寒寒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部分,只是进行了证据交换,剩下未完成的部分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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