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2万多元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

未知 2022-11-15 09:52

卖出2万多元河豚鱼干,被判赔23万!

前几天,网店店主孙女士的父亲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被冻住,卡内被转走23万余元。

2018年,孙女士用父亲的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网店,售卖河豚鱼干等河鲜、海鲜产品。之后买家郑先生以孙女士网店所售河豚鱼干存在安全危险且包装上无保质期为由,将孙女士的父亲告上法庭并胜诉。孙女士表明,她的网店所售河豚鱼干为饲养河豚,不是野生,不存在安全危险,且该鱼干为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

此外孙女士及其代理人查询到,郑先生申述了多起相似案子,实为工作打假人。孙女士以为,郑先生很多购买是为盈利。对于二审的败诉,孙女士表明将请求再审。

网售河豚鱼干

被买家申述要求十倍补偿

孙女士是江苏启东人,家园接近长江入海口。2018年,还在上大学的孙女士用父亲的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网店,首要售卖家园的海鲜产品,其间一款产品为河豚鱼干礼盒。

2019年年头,买家郑先生下单50袋河豚鱼干,两天后郑先生又下单200袋。两次花费的总价为23750元,收货地址均为上海。

孙女士告知记者,她的网店生意不多,这是其时为止最大的两笔订单。

“下第二单时我还给对方打去电话确认过,对方说订单数量没错,送人用。” 孙女士以为她的网店能就此起色,没想到却因而惹上了官司。

一个月后,一位北京的买家下单300袋。事后孙女士得知,北京买家是郑先生的岳母。

2019年末,孙女士忽然收到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郑先生将她申述到法庭,理由是从孙女士网店购买的野生河豚鱼干存在安全危险,或许致人中毒,是食药总局制止出售的食物。河豚鱼干包装上没有保质期,违背了《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郑先生要求孙女士十倍补偿23万余元。

孙女士说,其时自己懵了。她先上网查询,发现郑先生及其家人涉及到多起相似案子,“我联系到一个被他申述的店家,说他是个工作打假人。”孙女士说,既然如此,她曾给对方打去电话想私下和解,但被拒绝。于是孙女士请了律师,递交了答辩状。

2020年3月,郑先生撤诉。2021年2月28日,孙女士再次收到法院传票。上一年年末法院一审判定孙女士败诉,需十倍补偿郑先生23万余元。孙女士不服上诉,二审依旧败诉。

孙女士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定,“前几天强制执行了,把我父亲的银行卡冻住,把钱转走了。”

买家岳母又以相同理由申述

卖家以为买家及家人均为工作打假人

孙女士供给的判定书显示,郑先生首要控诉的是野生河豚存在安全危险,归于食药总局制止出售的食物,以及包装上无保质期,不符合《食物安全法》的规则。

孙女士方辩称,郑先生控诉的野生河豚鱼干实际上是食用历史悠久的河豚鱼肉干,是经曩昔毒、清洗、暴晒等程序加工而成的。“网店卖的河豚鱼干都是饲养的河豚,是从咱们当地摊贩处买的。”孙女士告知记者,自己从摊贩处购买河豚鱼干之后,并未对鱼干进行加工,只在外加了包装,直接售卖。

“摊贩是从饲养场进的货,底子不是野生河豚。咱们这里的人都吃,咱们家人自己也吃,没有毒。”孙女士表明,网店的宣扬标语中确实写有“野生”字样,“我其时刚开始弄网店,不太懂,网店宣扬是找人设计的。”孙女士说,出现“野生”字样不应该,但实际产品并非野生,而是饲养,所以不存在可以致人中毒的安全危险。

关于包装无保质期问题,孙女士解释说,外包装上确实没有保质期,可是网店宣扬页面上有“保质期180天”字样。此外,孙女士以为,自己所售河豚鱼干不归于预包装食物,而是食用农产品,无需注明保质期。

 

孙女士告知记者,郑先生及其家人涉及到多次相似案子,均为工作打假人。

孙女士及其代理人查询发现,不同法院对此类案子的判定有差别,郑先生及其家人在安徽、山东等地申述相似案子时败诉过,但在上海申述时胜诉过。孙女士据此以为,郑先生将收货地址设为上海并在上海申述,是判别上海的法院会判他胜诉。

11月12日下午,记者拨通郑先生电话,对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二审法院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告孙女士父亲在一审中曾辩称河豚鱼干为肥料而非食物,二审中又称其为非定量的食用农产品,表述前后纷歧,难以采信。

原告郑先生以为涉案产品归于未清晰标明保质期的预包装食物,法院支撑郑先生提出的惩罚性补偿恳求。被告孙女士父亲提出的郑先生歹意很多购买涉案产品索赔,非实在顾客为由建议不应支付补偿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维持一审原判。

 

孙女士方的代理人以为,孙女士的网店确实存在问题,一是食物包装上未注明保质期等信息,但出现这个问题不会被处以十倍补偿的处分。二是网店宣扬中使用了“野生”字样,而实际产品是饲养的,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顾客可以要求三倍补偿而不是十倍。此外上述代理人以为,郑先生归于知假买假,他购买河豚鱼干并不是为了消费,因而不能被以为是普通顾客。

孙女士方代理人表明,他们会请求重审。

此外,郑先生岳母从孙女士网店购买了300袋河豚鱼干,她也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危险等为由,将孙女士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交还货款。案子即将在杭州互联网法庭开庭。

闻名打假人王海:

打假河豚“正当性缺乏”

但此案卖家违背食物安全规范

闻名打假人王海表明,就单纯打假河豚这个事来说,他以为“正当性缺乏”,由于现在市面上卖的河豚根本都是饲养的,国家是允许售卖的。饲养的河豚经过处理,一般不会有毒。

就孙女士这个案子来说,“她是在冒充野生河豚,网店宣扬上不应该有‘野生’俩字。”因而王海以为,孙女士所售河豚的有毒有害的或许性不大,但其行为是在欺骗顾客。

别的,关于孙女士所售河豚鱼干的来源,据孙女士被申述后自己介绍,是从摊贩处购买,自己包装售卖。王海以为,这就适当于是自己出产,是有潜在危害的,“从摊贩处买来,没有进货检验的程序,没有食物加工经营的资历,这是违背食物安全规范的。”因而王海以为,孙女士应该遭到处分,三倍或者十倍“都不冤”。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档合伙人钟兰安以为,目前我国的食物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网络平台上不少不符合《食物安全法》的食物在大肆出售,监管法律方面也存在一些缝隙,这会给人们的健康造成要挟和危险。就孙女士被申述这个案子,钟兰安以为,法院的判定是依据《食物安全法》作出的,是本着保护人民健康的视点出发的。

关于工作打假人,钟兰安以为,他们的存在是由于有让他们生计的土壤,由于我国的假冒伪劣产品食物较多,在要挟着人民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行政机关查处的或许只是一小部分,还存在法律监管盲区。在这种情况下,工作打假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纠正这种违法行为,打假行为会让违法现象有所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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