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21时许,公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袁文化广场驻点民警彭召仁带领队员巡逻时,发现一名头戴黄色棒球帽、手持黄色铁棍的男子在广场上来回走动,形迹可疑。
民警立即带领三名辅警队员对其进行盘查。民警靠近后,该男子突然从裤子口袋掏出一把长25CM的尖刀,情绪特别激动,边向民警挥舞,边大声叫喊:“不要挡我,让我走”。
为防止男子持刀伤人,民警果断采取迂回战术,安排一名队员疏散现场群众,电台呼叫大队应急组支援,一边安抚该男子情绪,告知:“我们并无恶意,请不要激动”。通过观察民警发现该男子后腰处有凸起疑似凶器,交谈中该男子惶恐不安,突然转身向后逃跑入小巷中,民警迅速带领队员跟随掌控。进入小巷后利用巷道优势,采取前后堵控嫌疑人,将其限制在可控范围,嫌疑人仍不断挥舞手中的凶器,阻止警察靠近,为保障队员安全,防止嫌疑人突然攻击,民警彭召仁主动吸引嫌疑人注意力,并对嫌疑人进行安抚。
支援警力赶到后,值班中队长韩立刚指挥队员使用防暴盾牌保证自身安全。韩立刚语言吸引嫌疑人注意力,彭召仁趁嫌疑人注意力转移,不备之时,果断下令盾牌控制,与辅警一起冲上前夺取凶器,将其控制。
控制后,现场从男子身上搜出菜刀、锋利水果刀各一把、方形铁棍一根,遂将其带回巡(特)警大队查证身份,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县局指挥中心。
为了让市民们更好了解什么是管制刀具,怎样才能不触犯法律法规,小编认为十分有必要给大伙儿强调一下管制刀具那些事儿!
Q
如何理解“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是指当事人存在非法目的而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才构成违法?
A
NO! 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并不需要当事人存在非法目的才构成,只要存在非法携带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俗话说“刀剑无眼”,携带管制刀具者一旦与他人发生纠纷就可能拔刀相向,造成的后果不可设想。
Q
什么样的刀属于管制刀具?
A
凡符合下列5种标准之一的,都是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以上这些刀都不能带入公共场所,否则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
小伙伴们在公共场合
严禁携带管制器具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果遇有人携带管制刀具
该怎么办?
好办
第一时间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