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公安分局重拳出击,再创佳绩!

未知 2020-01-21 11:22
城东公安分局重拳出击,再创佳绩!

城东分局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深入结合冬春维稳工作任务,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侵财性案件侦破工作上来,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中心分析研判优势,精准打击,于近日成功破获多起刑事案件,战果显著。

 

2020年1月2日

八一路派出所成功破获入室盗窃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19年12月20日,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城东区青海民族大学师专校区某教学楼有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过摸排梳理,重点排查,于2020年1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尕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尕某对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11月24日,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城东区博文路民房发生入室盗窃,有四部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办案民警不懈努力,精准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020年1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成功王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1月3日

刑警大队成功破获入室盗窃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19年12月28日,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城东区凯旋广场某小区发生入室盗窃,房屋内价值7000元的一枚金戒指和金项链被盗。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过摸排梳理,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020年1月3日在水井巷某网吧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年1月3日

八一路派出所成功破获扒窃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19年12月18日,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人报警称,在城东区博雅路与夏都大街交汇处上衣口袋内一部VIVO Y85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研判,摸排梳理,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020年1月2日在曹家寨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实施扒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改

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1月5日

刑警大队成功破获持刀抢劫案件一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1月5日,刑警大队接到报警人报警称,在城东区七一路某小区单元楼道内被一陌生女子持刀抢劫(未遂)。刑警大队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摸排梳理,重点排查,于2020年1月5日下午在城东区勤奋巷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1月7日

刑警大队成功打掉扒窃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破获案件1起。

2019年12月28日,刑警大队接到报警人报警称,在城东区东稍门附近,羽绒服右侧口袋内一部价值3500元的小米手机被偷。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研判,摸排梳理,最终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于2020年1月7日,分别在化隆县、尖扎县将防醉嫌疑人公保某、唐某、尕藏某成功抓获。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扒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改

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城东公安分局重拳出击,再创佳绩!

 

 

2020年1月7日

刑警大队成功破获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1月7日,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城东区五一路文化宫附近停放的马自达CX-5SUV右后车窗被砸,副驾驶工具箱内4万元现金被盗。接警后,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于2020年1月7日晚在城中区某大厦网咖门口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对砸车窗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砸车所造成损失巨大,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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