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军事思想深受历代兵家称道

未知 2019-12-27 09:25


曹操的军事思想深受历代兵家称道 


曹操(155-220),字孟德,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他乘东汉末年各地豪强拥兵割据之机起兵,改编青州黄巾军为青州兵,独立发展武装,在南北征战中雄踞一方,成为魏、蜀、吴鼎足之势中的主导性量。曹操博采兵、法、儒、道等诸家思想,并在实践中有所发展。他“博览群书,特好兵法,抄集诸家兵法,名曰《接要》,又注《孙武》十三篇”,“自作兵书十万余言,诸将征伐,皆以新书从事”(《三国志·武帝纪》注引裴松之《异同杂语》、《魏书》)。其著述大都亡佚,从其《孙子注》和存世的军事文书以及《三国志》等史书中,可窥其军事思想。

战争观 曹操认识到,军事斗争离不开政治形势的配合。要有足够的武装力量,才能拯救社会。不能像春秋时吴国夫差那样只凭武力,不注重政治;也不可似周朝诸侯徐偃王那样,以“仁义”代替用兵。他强调“兵以义动”( 《三国志·武帝纪》),“示天下形势,以顺诛逆”。为赢得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他挟天子以令诸侯,为除暴乱维护汉室而举义兵;为争取人心,占领河北后免难民租赋,又发布抑豪强兼并令,以使“百姓亲附,甲兵强盛”。著名谋士郭嘉颂扬他“奉顺以率天下,此义胜”。他认为经济的好坏,关系着战争的成败。军队无辎重、粮食、委积,“亡之道也”,因而吸取“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三国志·武帝纪》裴松之注)的经验,大兴屯田,达到了足食强兵的目的。

治军思想 曹操抛弃儒家以礼治军的原则,认为“礼不可治兵”(《孙子注》),强调“吾在军中持法是也”(《曹操集·遗令》),注重以法治军。他针对汉末政失于宽的状况,“纠之以猛”,以使“上下知制”,“所是进之以礼,所不是正之以法”( 《三国志·郭嘉传》裴松之注引《傅子》)。他“揽申、商之法术”(《三国志·武帝纪》),制定管理、训练等军事法规,如《军令》、《步战令》、《船战令》、《论吏士行能令》、《败军抵罪令》等,以维护军队的统一指挥,强化军队的战斗力。为保证法规的实行,主张严明赏罚,按法赏有功、治有罪,“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告诫诸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三国志·武帝纪》)。强调“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同前)并“亲巡将士,明劝赏罚”,在公开场合,自己也不置之法外。为贯彻以法治军的思想,他特别注意军中司法官吏的选拔,认为“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三国志·武帝纪》)曹操选将用人,主张破格求实。认为“将贤则国安”(《孙子注》),“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因此,主张“举贤勿拘德行”,“举士勿废偏短”(《三国志·武帝纪》),唯才是举。他拔于禁、乐进等于行阵之间,擢张辽、张澳(根据历史,估计是张合)、徐晃等于俘虏营内,他们后皆战功卓著,成为名将。对有过失的“贤”才,往往任用如初。他还注意集众人之智指导战争,在兖州、官渡、邺城、当阳、渭南、襄樊之战等重大战事中,均听取和采纳将士的意见。为尽其才,他倡导广开言路之风,征柳城乌桓得胜回师,还重赏曾劝阻他出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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