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军事制度在朝代更替中的发展

未知 2020-02-09 09:41


看军事制度在朝代更替中的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能形成现如今这样一个大一统国家,自然绕不过秦国的功劳。其实我们都知道,在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前,是七国并存的一个局面,但是随着各国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差异愈来愈大,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到了齐湣王时与秦王并称东西二帝,可到了公元211年时却被秦国一举打败,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为何偌大一个国家居于霸主的地位这么久没有动摇,却在最后一瞬间灭亡了呢?当然其中的缘由是十分复杂而且多样的,但是军事力量却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细细探究可以发现两者的军事制度是有很大不同的,那么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秦兴齐亡的呢?
1、 不同的军功爵制,不同的国家命运
所谓“军功爵制”,就是“以爵赏战功”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孙子兵法中就有涉及,主要是依靠爵禄制度来鼓舞士兵奋勇杀敌,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齐秦两国都很重视这种制度,但是两国的内容、运作方式、推行的力度都有很大的不同
在内容上,齐国规定在战斗时,杀死一个人仅仅赏赐八两的钱财,所以说一个士兵冒死战斗只得到了八两银子,很容易让其在战斗时权衡利弊,如果不值得就会逃跑,而且只是物质上的激励的时效性是很差的。而秦国则规定: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并且商鞅变法时也有规定:“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也就是说士兵只要杀死一个人,不仅有田地归属,还有爵位可以继承。由此可见,秦国的封赏不仅有物质上的,还有政治上的,乃至可以福荫后代子孙。因此这种赏赐自然更加鼓舞士气,两军对决自然不同。
在运行方式上,齐国只强调斩杀敌人的数量,而没有强调战役胜败的奖惩,因此容易导致本位主义,使得每个士兵只在乎自己的杀敌数量,而不在乎整场战役的成败,只追求个人目标,而不为整体目标考虑。
而秦国则不同,他们不但强调杀敌的数量,更加重视战役的胜负。秦国规定:
“其战也,五人来薄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以五个人为一个小组,一个人战死,其余四个人皆有罪名。也就是说,如果杀敌的数量比己方战死的人数要多,就会获得奖赏;如果杀敌的数量不如己方战死的数量,那么不但没有赏赐,还会有罪名。这使得秦国士兵在战斗时更加强调团队作战的风格
在推行力度上,齐国的推行力度明显不如秦国强有力。在记载中,秦国在推行时将“军功爵制”提升到了与国家共存亡的高度,因此是十分彻底和有效的。为了推行和完善这种制度,秦国专门建立了主管官员和责任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评议、颁赐机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地方上,由县丞、县尉颁赐得爵者应得的食邑、土地和其他奖赏。因此在秦国的每个士兵都相信可以通过建立军功改变人生,从而也就改变了国家的命运。
2、 不同的军事法律制度,不同效果的军队
一国的军事管理制度无非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奖,另一方面为惩。军功爵制主要强调的是奖励,而军事法制则以惩罚为主。很显然,两国军事家都认为军事刑罚保证战争胜利的有效手段。两国统治者都强调用严峻的刑罚来保证军事纪律的贯彻执行,在军事法制中都大量充斥着籍没家属、暴尸示众、挖掘祖坟、杀、烹、车裂等种种酷刑。在当时的历史中,这种残酷的手段是有明显效果的。
但是相比齐国而言,秦国的手段更加残忍。他们实行什伍连坐法。在秦国军队编为伍、什、属、闾各级,就有是说在队伍中只要有一个人犯法,其他人如果不能即使举报,就会有同样的罪名。这使得整个队伍不会有徇私舞弊的存在,不会讲究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而是将整个队伍作为一个整体,加深了军队组织内部的政治关系和阶级关系,保证了军事行动的统一。这使得不论在何期间,整个队伍都会团结得像一条心。
秦国军法对于逃亡畏战的惩罚特别严重。
根据记载:“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干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
就是说投降之后的官吏会被当做“国贼”,处以杀头抄家、取消官籍,发掘祖坟,暴露尸骨,鬻买家属为官奴的严酷刑罚。
总而言之,秦国的惩处规定更加细致,手段更加残忍,使得秦国士兵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危,必须小心谨慎,英勇杀敌,同时相互间也会互相监视,团结一心。这就造就了一支绝对服从上级安排,令行禁止、军纪严明的强大军队。
1、 军粮管理的成败,影响战役的胜负
两国都十分重视粮秣问题,因为军粮管理在军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打仗的成败。所谓““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就是在说这个道理。但是两国军粮管理制度相比,秦国更加细致且完善,这就保证了秦国打仗的时候会坚持更加长的时间,而且在打长期战役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
秦国规定:“不当稟军中而稟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殹(也),戌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戌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就是说如果冒领军粮的话,就会处罚二甲且撤职永不录用,百姓冒领就会让他去边关驻守两年,对于参与此事的官员都处以驻守边关一年的决定,对于没有察觉此事的官员追究他的失职罪。
至于私卖军粮的行为,秦国由此规定:“军人卖稟稟所及过县,赀戌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戌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也就是说士兵在领粮的地方和所经过的县卖军粮的话,就罚其戌边两年,知情不报的士兵,罚其戌边一年,对此事负有责任的官员都罚一甲,邦司空一盾。百姓私买军粮也有惩罚,并没收其所买军粮。对于没有察觉此事的官吏,同样有罪名。
2、 畜牧业管理的成败,战斗胜败的重要因素
严耕望先生曾指出:“秦国领有中国最佳的战马产区,所以骑兵特强。以悍卒乘壮马,如虎添翼,绝不是东方的怯弱步兵所能抵拒,只有赵国北境也产马,训练骑兵,所以战国后期能与秦国一抗的只有赵国,当秦赵长平一战,赵国失败,丧师四十多万之后,东方六国就已经精神崩溃了。这也是秦国能统一天下的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因此与齐国相比,秦国的畜牧业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他们在中央和地方都有设置相关的官员,建立官营畜牧业基地,形成了专业/规范/系统的畜牧业管理体制。据记载:“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也就是说,如果马在打仗时的表现为下等,那么负责它的官员就会受到处罚。
正是由于秦国对于畜牧业如此的重视,在战马的训练和饲养上费足了心思,所以在两军对决时,战马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大地推动了秦国大一统的脚步。
实际上,两个国家军事管理上的不同,同样反映在两个国家治理理念上。与齐国相比,秦国更加讲求规范和制度,执行力更强一些,制度制定的更加符合时代特点,因此才在历史长流中画下了如此炫彩的一笔。
而秦国的一些军事理念对于现在一些地方的管理上同样存在启示的作用。比如在公司的管理上,不仅要强调物质上的奖励,还要给其进步提升的空间,使其将自己的命运和公司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从而达到公司的目标。而公司的制定制度时,不光要讲求奖励,更要考虑惩罚措施。在公司的制度规定上,要做到规范和专业,全面而细致,做出一套适合自己公司的管理体制体系,才能保证公司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状况都可以正常运转。同时后期保证工作在现在生活中依旧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只讲求效益,而忘了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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