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自媒体传播伦理规范发布

未知 2019-06-23 08:57
首个自媒体传播伦理规范发布

今天(6月22日)下午,由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在广州主办的“反思与重构:智能传播时代的媒介法规与伦理”学术年会上,我国首个由学者制定的、旨在规范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伦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规范》全文包括前言和十二大条,涵盖负责地发布内容、关怀悲剧相关者、树立著作权意识等内容。

《规范》正文部分共有十二大条二十小点,每一条都提醒自媒体用户发布内容时需注意的伦理问题。正文有:(1)负责地发布内容、避免误导;(2)及时地更正错误、公开道歉;(3)正当地采集信息、拒绝欺瞒;(4)尊重个体多样性、禁止歧视;(5)当事人知情同意、保护隐私;(6)关怀悲剧相关者、减少伤害;(7)谨慎待未成年人、保护权益;(8)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免效仿;(9)维护司法的权威、无罪推定;(9)树立著作权意识、抵制剽窃;(11)注意文明地用语、表达得体;(12)援引公共利益时、理由充分。

针对当下较为普遍存在的惊悚“标题党”问题,《规范》提到:“自媒体用户发布的标题、图片等应当是对发布内容的合理反映,避免发布误导性或耸人听闻的标题、图片等。”

针对当下存在的“洗稿”现象,《规范》提到:“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采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等手法对他人作品进行洗稿,是严重的不端行为。”

针对当前一些自媒体中较为缺乏关怀悲剧相关者的情愫,《规范》提到:“自媒体用户应对意外事件、灾难事件、犯罪事件、暴力事件等悲剧性事件中的目击者、受害者及其亲属等抱有关怀和同情,避免发布的内容给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针对未成年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规范》提到“发布时应采取最高的道德标准”。在自媒体的用语方面,《规范》提到要“文明用语,避免发布含有侮辱、谩骂、诅咒、粗俗、煽动仇恨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规范》的拟定者——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牛静介绍:“自媒体用户作为信息生产者与传播者,应当对自己的传播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在通过自媒体平台行使表达权利的同时,不得逾越伦理底线,伤害他人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我们组建了自媒体伦理研究团队,着手拟定规范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伦理规范,立足于尊重自媒体用户表达权利的同时,倡导自媒体用户要负责任地传播。”

据介绍,《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伦理规范》拟定时参阅了近百个国家的139篇媒体伦理规范,吸取这些伦理规范中蕴含的为社会所公认的、基本的传播伦理理念;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国内不同类型的自媒体平台制定的规范性条约;最后,经过研究团队内部讨论、并广泛地听取学界业界人士的建议,形成了目前的版本。

《规范》秉承了“自觉意识、尊重观念、底线原则”三大核心理念,强调人本身应该遵循的得体行为和德性理念,以激起自媒体用户的伦理自觉意识,倡导信息传播者抱有关怀地生产信息,通过得体的方式传播信息。“《规范》建构的是自媒体用户信息传播的底线伦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与会专家对《规范》给予了较高评价。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会长顾理平教授说,这是国内研究者提出的首部自媒体用户传播伦理规范,《规范》的拟定与发布为政府、业界制定相关规范提供了借鉴,有利于营造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环境。顾理平同时建议《规范》条文还可以通俗些,以保证不同文化水平的自媒体用户可以理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媒体伦理研究专家阴卫芝表示:“与目前行业协会、自媒体企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同,该《规范》是我国首个由媒体伦理研究者提出的针对自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规范;研究团队的立场更为中立,是基于尊重公众普遍性伦理认知、构建更美好网络环境而提出的,对于培育自媒体用户的伦理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牛静表示,《规范》作为一种倡议性的自律规范,并没有强制性,希望《规范》的发布为自媒体平台上的用户伦理失范行为提供学界方案,建构媒体用户传播行为的伦理约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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