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端生事砸烂多辆汽车玻璃

未知 2019-07-10 14:30
男子无端生事砸烂多辆汽车玻璃

公交车上蟊贼行窃被判刑

拥挤的公交车绝对算得上是窃贼出没较多的场所,他们瞄准防范意识不强的乘客下手扒窃,屡屡得手。2019年7月3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韩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韩某某退赔被害人韦某人民币7300元,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600元(已退赔)。

被告人韩某某是安徽省利辛县人,整日里游手好闲,从小就有偷鸡摸狗的恶习,为乡邻痛恨,难于家乡立足,因此,他游走于周边县市盗窃他人财物,曾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恶习不改,重操旧业,大肆行窃,再一次落入法网。

2017年5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安徽省界首市陶庙镇到临泉县的公交车上,乘被害人韦某瞌睡之机盗窃其携带的放在尼龙袋子里背包内现金7300元。轻易而举得手后,被告人韩某某离开界首市蛰伏了近两年风平浪静,他决定旧地重游到界首市伺机行窃。2019年1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界首市陶庙镇至界首市区的五路公交车上,趁被害人杨某打盹之际将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现金600元盗走。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韩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为发泄情绪砸他人车玻璃 获刑一年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U型锁一把,予以没收。

据了解,家住界首市城区的被告人刘某某无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整日沉迷于赌博、酗酒。为发泄情绪,刘某某多次用随身携带的黑色U型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2018年8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南商贸城天安网吧东侧附近,将王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皮卡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2018年8月14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南商贸城小花园东南角,将程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奔驰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2018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南商贸城附近,将鹿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褐色荣威SUV前挡风玻璃砸烂,随后又将巩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传祺SUV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烂。23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将胡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沃尔沃SUV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烂。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共计16668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痛哭表示后悔,对自己惹是生非、无故损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他承认是因自己一时冲动才酿成祸端,走上了犯罪道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无故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该院酌情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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