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大巴出游腰被颠成十级伤残

未知 2019-07-17 17:52


坐大巴出游腰被颠成十级伤残


年过六旬的霍女士在外出旅行途中,因大巴剧烈颠簸而最终造成其腰椎受损,被诊断为十级残疾。因此将涉事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7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一审开庭。

事发 | 大巴颠簸致老人腰椎骨折

霍女士于2018年6月花费了10000元办理了大连山海慧夕阳红国际旅行社的VIP银卡,并于当年8月参加了由该公司组织的为期5天的长白山旅游活动,刷VIP卡消费2980元。

霍女士称,其在乘坐大巴从长白山前往敦化的途中,车辆不知轧到何物,后排乘客被剧烈颠起。霍女士由于坐在最后一排,腰椎被猛然撞击,疼痛剧烈。

“一下子就颠起来了,后两排七个人都受伤了”,霍女士形容道,“当时场面乱哄哄的,我疼的说不了话,只觉得脊椎两侧两股热流顺着往下淌。”

在场面混乱的过程中,霍女士称,司机并未减速停车,只是打开车厢内灯光,径直往敦化金海岸宾馆前行。到达目的地后,霍女士立即被送医治疗,后被诊断为腰三椎体压缩性骨折。

回到北京后,霍女士先到积水潭医院进行诊治,但是由于该医院床位短缺,后转院至煤炭总医院,由积水潭医院医生完成手术。后期复诊时,霍女士赴积水潭医院找同一位医生就医。

在煤炭总医院治疗期间,旅行社为其垫付了万余元的医疗费,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伙食费和交通费。

但霍女士认为旅行社应继续承担其复诊产生的费用,遂将大连山海慧夕阳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大连山海慧夕阳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被告)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焦点 | 旅游公司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现场,霍女士因腰部伤残不能久坐,每隔几分钟就需要手撑桌子,扶着椅子站立。庭审后,霍女士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我现在就是站着、坐着时间长了就直不起腰,腿也经常止不住地哆嗦。”

6旬老太坐大巴出游腰被颠成十级伤残 索赔14万余元

霍女士的诉讼代理人主张二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旅行途中发生了意外理应由二公司进行赔偿。

据二被告诉讼代理人称,其提供了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发后,双方曾约定,后续的一系列治疗在煤炭总医院。而原告则表示,对于前期费用无异议,而后期复诊产生了一系列赔偿费用则是此次诉讼请求的重点。

对于旅游公司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二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大巴颠簸是无法预见的情况。

对于霍女士的诉求中包含的精神抚慰金,二公司的代理人称由于二被告并未实际侵权,此项诉求不应被支持。霍女士应向侵权方大巴公司索赔精神抚慰金,同时旅行公司也将基于此案判决的认定向大巴公司追偿。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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