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90后售楼员不合法吸收存款4463万元

未知 2022-07-08 09:47

江西一90后售楼员不合法吸收存款4463万元

 

江西一名90后售楼人员以能拿到内部低价房为幌子,招引市民出资4463万元炒房,结果无力归还。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同售楼工作人员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欺诈案,进行一审宣判,二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前

1990年12月出世的梁某,曾在抚州市城区多家楼盘从事售房业务。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梁某利用从事售楼工作的便利,未经银监局同意便经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能拿到内部低房价进行炒房需求资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目标承诺还本付息征集资金,并以付出高额利息(每月1万元付出利息3000元-10000元不等)为引诱使用其自己的银行账户吸收很多社会资金。据统计,到2021年2月15日,梁某向胡某等20人吸收资金总额4463万余元,最大的一笔1196万元,累计形成集资参加人丢失535万余元。

2021年2月被告人梁某离任,且现已无力归还集资参加人的高额利息和本金。为继续骗取集资参加人的信赖,梁某隐秘其离任音讯,继续向被害人供给了很多其自己伪造的与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集团财务总监的微信聊天记录,谎报与该公司高管的特殊关系,编造其参加公司出资、炒房,许诺高利息、高赢利回报,骗取集资参加人的资金。到2021年8月25日梁某被刑事拘留时,共欺诈资金942万余元,形成被害人丢失35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梁某以炒房为名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4463万余元,打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梁梦瑶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别人资金25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别离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集资欺诈罪。遂根据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损害后果等,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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