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层级管理”

未知 2019-04-11 18:05
全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层级管理”


    近年来,沭阳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层级管理”,健全调解组织,创新网格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队伍,为矛盾化解提供组织保障。县“两办”专门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县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负责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在县、乡、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40个乡镇场(街道)设立矛调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和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在全县480个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党员义务调解室、乡贤调解室。在公安机关设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县住建局设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和房地产纠纷调处中心,县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县人社局和工会设立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中心,县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县司法局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县卫健局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部门签订了维稳工作责任状,各单位建立了信访接待、矛盾化解、领导包案等工作运行机制,逐级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层层畅通信访渠道,确保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不出单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加大投入,强化考核,为矛盾化解提供经费保障。县委、县政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乡、村调解员工资待遇由财政负担;司法局派驻县法院的调解员、各乡镇矛调中心调解员实行按件奖励,对法院委托调解的纠纷,成功化解一起奖励200元,成功协助县法院送达1名当事人奖励30元,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线索,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查实的,每提供1件,奖励100元。加强考核管理,把无讼村(居)创建、乡镇万人起诉率等指标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与平安建设考评挂钩,开展无讼村(居)创建评比活动,对各村(居)涉诉矛盾及纠纷化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位居全县前列的授予“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并给予适当奖励。人民调解员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每半年对调解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调解员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
 
    2018年以来,沭阳县委、县政府先后投入4000万元,建立了沭阳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沭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沭阳县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中心,为维稳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夯实网格,细化管理,为矛盾化解提供平台保障。去年以来,沭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这篇“大文章”。依托县、乡、村1855个网格,配备1855名网格管理员。农村网格按照“一长四员”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即一名网格信息员、一名党建指导员、一名社区民警、一名调解员。城市社区按照“一长六员”进行配备:即一名专职网格员、一名党建指导员、一名治安员、一名调解员、一名物管员、一名社保员,其中乡镇场(街道)配备专职网格管理员40名,城市沭城、梦溪、南湖三街道配备网格管理员349名,由县人社局招聘上岗,其工资标准不低于村(居)支部书记工资的80%,每年需经费1000余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明确各级网格员工作职责,制定了一系列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网格员每天在网格中进行巡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本网格内矛盾纠纷,能化解的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及时上报乡镇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由乡镇网格员提出指导意见,协助化解。乡镇网格管理服务中心不能化解的,迅速上报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由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通过转办、交办、督办方式,及时化解。沭阳县搭建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格内矛盾问题情况明、管理细、服务精、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的矛盾化解新格局。
 
    沭阳县在桑墟镇树典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网格问政平台”,充分利用群众跳广场舞和演出的机会,由村网格长每半月向群众发布网格内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针对突出矛盾问题,把双方当事人请到场,摆事实、讲道理,让群众来评判,既解决了问题,又教育了群众。桑墟镇搭建“网格问政”平台的经验,受到省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已在全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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