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未知 2019-08-03 11:26
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中国作为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很多朴素的法律观念依然广为流传,“以命偿命”这种典型的同态复仇观念在现今社会仍然有很多的支持者。而这种原始古老的观念,必然会与现代法治思想产生碰撞和摩擦,这一点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中体现的较为明显。

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每次协助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每次翻阅卷宗,每次看到相关的报道,我的心情都是沉重的!因为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或几个破碎的家庭。从个人情感来讲,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款,宣告缓刑或者两三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一条人命来说实在是过于廉价。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的职业素养要求我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不能让个人情感左右自己的判断。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诚然,每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大多意味着有生命的逝去或者重伤,对于大多数家属来说,无论多少赔偿金都不能抚慰他们精神上的创伤,强烈要求肇事者“偿命”的家属也不在少数。

然而,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在处理任何案件时都应当依法办理,“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肇事者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意图,用剥夺生命权来惩罚过失犯罪显然是有悖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的。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让我们来看

一个真实事件

改编的案例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某日,司机小贾驾车时,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做刹车猛踩,致使车辆冲入人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小贾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小贾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获得部分被害人及死者近亲属谅解。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判决书一出,舆论哗然!网络上分为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一种观点认为肇事司机“花钱买命”,“富人半套房,穷人一条命”。

对于这两种观点,我个人认为是因为评论者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从情感上来说,有期徒刑6年和5条人命之间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划上等号。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法院的判决确实无可厚非。

那么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是不是真的存在“花钱买命”的现象呢?想弄清楚这一点,我们首先要对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有关法律规定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那么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是不是真的存在“花钱买命”的现象呢?想弄清楚这一点,我们首先要对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有关法律规定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显然,本案中,肇事司机小贾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对小贾的量刑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个档次中的哪一个呢?我们看到,判决书中认定小贾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小贾交通肇事致5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显然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因此,量刑区间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结合小贾还有自首、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贾有期徒刑6年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看到这里有的人会说,为什么不在七年以上进行量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本案中,小贾显然不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因而不能对其在七年以上量刑区间内量刑。

「以案说法」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花钱买命”?

写到这里,本起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已经写清楚了,结合所办理的一些案件,我在这里要给广大驾驶员们提几点建议:

01

永远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酒驾、毒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一切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02

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使伤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及时摆放三角架等有效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03

在确保伤者能够得到有效救治的前提下,自己或委托他人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

04

若自己受伤需要救治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能在现场等候,应当尽量将实际情况及自己的去处在报警电话中向警察说明,待特殊情形消失后,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05

千万千万千万牢记,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一旦有逃逸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认定逃逸者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若因逃逸行为致人死亡,将直接在七年以上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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