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社会保障发展启示

未知 2019-11-02 16:32
新中国70年社会保障发展启示


  70年来,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经验,回顾70年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可以获得如下历史启示。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发展是由两个高潮发展期和中间不断探索期组成的连续性进程

  在70年发展进程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出现了两次高潮。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新生的人民政府在国家一穷二白,面临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从救灾与救济失业工人的应急性措施起步,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并以1951年建立劳动保险制度为标志,在短短几年内即建立了一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保障预期,也为农村居民建立起了互助性质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中国历史上社会保障创制与发展的一次奇迹,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自此开篇。

  第二次是进入本世纪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能够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使这一制度迅速成为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制度保障。目前,老年人已经人人享有养老金,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实现,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应救尽救,保障性住房能够解决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此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事业也在全面发展。这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进入了第二个高潮,而且产生了质的飞跃。

  在这两个建设与发展高潮之间,事实上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进程,这种探索还在进行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社会保障就在不断扩展中经历了政策不断调整、内容不断充实的过程,1969年更是将具有社会统筹性质的社会保险转化成了企业保险。

  改革开放后,对社会保障进行改革是必然的选择,通过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新型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替代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改革是此消彼长的逐步替代与过渡的过程,直到近几年,原有的传统保障制度才逐渐成为历史。

  这些客观事实充分表明了社会保障发展的两个阶段既是无法割断的,也是不应当割断的,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历史观。反之,否定历史与割断历史的历史虚无主义或伪历史主义,都不利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并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发展

  现代社会保障天然地追求公平与共享,其本质应当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制追求的是个人财富的积累,而社会保障则属于强制性共享机制,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创设社会保障制度,恰恰是增进了社会主义元素。应当看到,正是这种天然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强制共享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才使资本主义得以延续。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社会保障发展进程,从20世纪50年代迅速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改革开放后通过此消彼长的渐进改革过程,逐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客观上都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是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造福全体人民并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制度保障。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作为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未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然要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更加全面的制度保障,关键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一是坚持促进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切实保障与不断改善民生。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在借鉴先行国家经验的同时,注重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之路。三是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任何超越或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取向,都会导致不良后果。四是坚持共建共享,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五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是党和政府的责任,量力而行是保障制度理性发展的根本前提,有力不为是失责、失职,无力大为是短期政绩工程,不可持续。六是理性创制、持续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以制度化推进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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