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坠落6楼当场死亡

未知 2019-11-13 18:51


广州一男子坠落6楼当场死亡

去年3月,广州市越秀区某大厦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患有抑郁症的中年男子曾某从21楼跳下,掉在该大厦6楼阳台,当场死亡。

由于曾某坠在6楼业主肖女士的平台上,砸烂了遮雨棚、洗衣机以及其他设施,肖女士花费了5万多元去装修。

54岁的肖女士认为,这一不幸事件对自己家人的精神打击是极其严重的,心理阴影挥之不去,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为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房屋价值贬损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万,合计115万元。

中年男子跳楼落在6楼

生前患有抑郁症

2018年3月11日12时许,广州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一名中年男子从楼上跳下,掉在6楼平台。从21楼跳下的曾某当场已死亡,生前患有抑郁症,跳楼时其老婆、女儿和女婿都在家里,跳楼时,其女婿曾施救,但没有拉住。

而6楼正好是业主肖女士的家,肖女士将阳台装修作为休闲小花园,包括安装栏杆、铝合金窗、铺地砖、贴墙砖、搭建遮雨棚,放置了诸如洗衣机等家电、家具。

因为此次不幸事件,自家的遮雨棚被砸烂,洗衣机、部分地砖及其他设施也被砸至不能使用。事后肖女士花费了5万多元进行装修。

肖女士认为,自己房屋范围内发生这样的不幸事件,对她及其家人的精神打击是极其严重的,所造成的心理冲击是极其猛烈的,心理阴影至今仍挥之不去,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她表示,这样的事情对自己的房屋价值一定会造成极大的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为此,她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装修及电器损失5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房屋价值贬损100万元,合计115万元。

无法评估房屋价值贬损

业主放弃申请

据了解,2018年10月25日,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载明:曾某的遗产由其配偶张某一人继承。

在诉讼期间,肖女士申请对涉案房屋因曾某堕楼造成价值贬损的损失进行评估。2018年8月8日,越秀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本案评估机构为广东安诚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广东安诚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发函称,考虑到评估该项目的价值贬损案例无法采集,无法对该市场价值贬损出具报告,申请退回该项委托。

在第二次摇珠、第三次摇珠确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同样表示无法履行基本的评估程序,难以客观进行该项目评定估算工作。

2018年11月22日,广州市华盟价值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无法评估的函》称,鉴于因坠楼事件并没有直接对房屋造成损害,而且坠楼人并没有坠进房屋之内,同时在市场上难以找相同类型案件进行比对评估。因此本项委托无法进行评估。

肖女士获悉后,表示不再申请对上述事项进行评估。

资料图/ 视觉中国

一审时业主诉求被驳回

一审时,越秀法院认为:

关于肖女士主张的装修及电器损失5万元的请求,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项损失的具体金额,故该请求依据不足,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肖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请求,法院认为,上述堕楼事故即使造成了损失,其范围亦仅限于财产损失,故该项请求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被债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缺乏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至于主张因堕楼事故导致涉案房屋价值贬损100万元的请求,法院先后通过摇珠确定的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就该事项进行评估,肖女士亦向原审法院表示不再申请评估。故在目前未能确定该项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及具体贬损金额的情况下,该请求的事实依据不足,原审法院对此亦不予支持。

为此,越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肖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后,肖女士不服该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二审改判获赔4万元


在二审时,死者曾某的妻子张某答辩称,曾某坠楼行为确实撞烂了肖女士搭建的遮雨棚,针对该遮雨棚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肖女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张某认为,肖女士对涉案平台无合法使用权,曾某坠楼行为,并未侵害财产权益,肖女士无权要求赔偿。

经审理,广州中院认为,因曾某跳下自杀并坠落在肖女士所有的涉案房屋的平台上,造成物品损坏,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并无异议,予以确认。

广州中院表示,本案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公平合理出发,结合本案案情及受损财物的使用年限、重置或维修等情况,法院酌定张某赔偿财产损失4万元。

为此,广州中院作出改判

撤销越秀法院一审判决

张某应在继承曾某的遗产范围内

承担向肖女士赔偿4万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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