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未知 2019-11-14 16:08
推进基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内蒙古治自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工作特点和资源优势,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诚信诉讼引导,及时推送诉讼诚信“老赖名单”,多措并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诚信提示承诺制度,源头防范虚假诉讼。立案时,由诉讼服务中心向原告、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并附卷移送审判执行团队。各审判执行团队在送达诉状副本、执行庭通知书时一并向被告发送《诉讼风险提示书》,明确告知虚假诉讼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严把证据事实关口,对存在疑点的环节,多问、多听、多查,去伪存真,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确保诉讼全程诚信。

  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主动服务诚信社会建设。该院坚持在立、审、执每个节点对当事人的守信和失信信息进行客观记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网络诈骗等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合同信用、金融贷款、劳动争议等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案件审判工作力度,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责任。注重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信用政府,建设信用社会。2016年至今,该院新收合同纠纷案件7000余件,审结6300余件,鼓励、支持诚信守信行为,严惩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不诚信案件40余件。

  三是建立诉讼诚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该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上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不定期将“失信老赖”在旗内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报纸等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失信失德的反面实例,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该院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与银行、工商、建设、劳动等征信体系建议单位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并坚决适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惩罚性强制措施,促使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2017年以来,该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000余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00余人,司法拘留300余人次,限制高消费1000余人次,限制出境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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