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已“凉凉”

未知 2019-04-04 12:58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已“凉凉”

扫黑除恶是一场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战争

打击黑恶势力

刻不容缓!

 

近日

鲁甸县的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凉凉”了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已“凉凉”,鲁甸县检察院“亮剑”恶势力,践行为民宗旨

 

 

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而对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

就是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杰等恶势力团伙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案件由鲁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定,对公诉意见予以采纳,判决首犯陈杰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决另外6名被告人十三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判决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该判决予以审查。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已“凉凉”,鲁甸县检察院“亮剑”恶势力,践行为民宗旨

 

 

图片来源:鲁甸县人民法院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怎么做的?

 

2017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杰等四人强奸、非法拘禁案过程中,发现陈杰等人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便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深挖彻查,陈杰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除涉嫌强奸、非法拘禁外,还存在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行为。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材料,指导下一步取证方向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该案以“恶势力”性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成立办案团队,先后2次召开检委会专题讨论,对此案件予以审查,研究分析案件特征和个案之间的关系,特别对该犯罪团伙的性质、定性及社会危害等方面予以深入研究,对办案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认真论证。办案过程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支持,确保案件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该案提起公诉后,为确保庭审质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提前准备,认真做好包括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就庭审过程中可能提出的罪与非罪、量刑情节、团伙性质、社会影响等方面做好出庭预案。

该案于2019年3月5日在鲁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3月31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案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印证公诉人指控的事实,鲁甸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作出如上判决。

 

为深度剖析犯罪成因,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还及时成立调查组前往案发地,对该恶势力的形成原因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案件定性分析报告,深刻剖析了案件发生原因,并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广泛发动群众等方面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梭山镇人民政府等五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目前检察建议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已“凉凉”,鲁甸县检察院“亮剑”恶势力,践行为民宗旨

 

 

▲检察干警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知识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专项斗争工作合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加强分析研判,深挖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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