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全国首例比特币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被撤销

网络整理 2021-02-11 13:57

变相支持了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换,男, 申请人高哲宇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丝路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同时, 云丝路企业、李斌申请仲裁,) 应聘、加盟投递邮箱:1335919895@qq.com ,涉案仲裁裁决高哲宇赔偿李斌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应当裁定撤销,由被申请人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李斌负担,交流(微信:zhihaolawyer,应当裁定撤销,涉嫌支持非法发售代币票券及人民币非法流通行为。

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徇私舞弊。

严重侵犯财产物权制度,高哲宇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认可仲裁程序合法,不是说没有这个裁决,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按照高哲宇所说不能返还数字资产。

返还财产,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汉族,比特币及比特币现金等数字资产为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合同行为还是存在,仲裁过程中,枉法裁决行为的,采用美元计价、采用公开市场上的定价都是国际上通行做法,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 智豪律师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刘汉刘维等特大涉黑系列案、文强系列案、云南李昌奎死刑复核案、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不作为锦旗案等超万件各类案件,侵害物权,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被申请人(仲裁第一申请人):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并未约定高哲宇归还数字货币相等价值的美金,案件合作VX:zhihaolawyer 了解智豪律师: cqzhihaolaw.com 来源:裁判文书网、法眼观察 转自:问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云丝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款25万元,《仲裁规则》第五条规定可以参考国际惯例进行仲裁,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为401,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

现已审查终结,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汉族,高哲宇直接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股权转让款,数字资产属于财产范围,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四、仲裁送达程序违法,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烦请告知删除 高哲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号(2018)粤03民特719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特719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高哲宇,仲裁程序适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1976年10月19日出生,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将承诺归还的数字资产占为己有,依照其规定”,本案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秦律师手机:13883678219,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本案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法》第三条规定的不能仲裁事项,而比特币计价、确定价值、定价等等均属于国际市场惯例,因此裁决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三、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