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避重就轻,只谈“4+2”

未知 2019-04-29 15:26
CBA公司避重就轻,只谈“4+2”


近日,CBA归属问题终于有了答案,CBA公司最终裁定新疆对周琦享有优先签约权,其依据是2014年中国篮协推出的运动员注册管理条例,即俱乐部和第一年进入CBA的球员有权签下一分4+2的合约,只有4+2的合约履行完。俱乐部才不再享有该运动员的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CBA公司谈论最多就是4+2。对于周琦是否是自由身份球员,则没有任何回应。

周琦的特殊性在于加盟过NBA的火箭队,在NBA联盟,球员加盟必须是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加盟球队。周琦能够加盟火箭之日起,周琦与新疆队的任何合同关系当然终止,任何权利与义务当然终止。当火箭队将周琦裁掉之后,其双方合同自然终止,周琦加盟哪支球队,其身份当然属于自由球员加盟。

续约行为,是指现在的劳动单位与本人,通过平等协商,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而周琦,在2018-2019赛季,并未在新疆队打球,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任何一个条款的适用,都有前提条件。对于“4+2”条款,只有周琦在本赛季与新疆队有劳动合同关系,才能适用于其条款。周琦加盟NBA火箭队,周琦和新疆队早已澄清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当前拿“4+2”合同条款说事儿,在辽宁男篮球迷看来,当然站不住脚。要求离职员工,继续履行原单位合同,这显然不符合常情。

按照遵守规章制度,彰显着CBA联赛越来越进步。但是,混淆视听、欲盖弥彰地利用规则,这与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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