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奇闻:高院判决书爬行了19年?

未知 2019-10-21 16:14
法界奇闻:高院判决书爬行了19年?





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像蜗牛一样爬行,送达当事人手里最慢、最长的时间纪录会是多久呢?我不知道吉尼斯纪录里有没有这样的纪录,但是,法院的判决书发出之后,19年送达不到当事人手里,这样的速度已经严重超出了我的理解能力。我不知道这是玩忽职守所致,还是违法乱纪所致……如此旷古奇闻的法律事件,既伤害了涉案的当事人,也伤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对于这样恶劣的事件不追究责任,法律的权威何在?工作纪律何在?

这起堪称法界耻辱的奇闻,就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1994年,王某某从一个牧场租到了一块土地;1996年,案件当事人张志义与王某某签署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到张志义手中。当时,张志义看了王某某与牧场的合同,确认没有问题,于是以150万元的价格接手了土地的使用权及部分物资,并约定分期付款。张志义首付了23.366万元后,很快进了机器,雇了工人,开始播种、灭草。

让张志意想不到的是,在当初接洽土地转让时没有提到的一个情况,突然冒出来了。在灭草接近尾声,牧场的人找到了张志义,说王某某与牧场之间,在1995年曾签订过一个补充条款,条款约定,在租赁期间,王某某无权把土地转让和买卖,如违背这一约定,牧场有权收回土地。得知这一情况,张志义就没再支付给王某某剩余的尾款,王某某则拉走了张志义的机械设备。后来牧场的人又把张志义的工人赶了出去。诉讼便由此而起,一场租地经营的梦想,从此演变为一场噩梦,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1997年底,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院裁定撤销呼伦贝尔市中院的判决,发回中院重审。

1999年6月24日,呼伦贝尔市中院再审判决张志义与王某某协议无效,终止履行;张志义将实际种植的5860亩土地返还给王某某,王某某将张志义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23.366万元返还给张志义,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农业银行同期贷款计息;王某某给付张志义种植5860亩土地的实际支出费用15.374187万元;王某某返还张志义镇压器、连接器、油罐、药泵、喷雾器、拖车等设备;张志义返还王某某的2032型小汽车和电焊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