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未知 2022-01-19 11:48

综合施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去年人口净增长48万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我国人口总量继续增长,全国人口达14.13亿人,人口净增长48万。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人口总量将保持在14亿人以上,三孩生育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出生1062万人,死亡人口首次达到千万级,自然增长率是0.34‰。宁吉喆表示,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比上年减少,人口出生率下降,受到综合因素影响。一是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2021年,15至49岁育龄妇女比上年减少约500万人,其中21至35岁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减少约300万人。二是生育水平继续下降,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有所降低。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年轻人的婚育安排。

宁吉喆表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人口总量将保持在14亿人以上。一方面,我国育龄女性总量依旧比较多,目前仍有3亿多育龄妇女,每年能保持1000多万人的出生规模。另一方面,三孩生育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21年的43%左右。从过去十几年看,“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等生育政策均取得积极成效,出生人口数量增加。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各地纷纷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

宁吉喆提到,我国医疗卫生条件大幅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死亡人口一直少于出生人口,有助于人口总量保持增长态势。

客观看待人口“零增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人口数据表明,我国人口年自然增长率逼近“零增长”。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21年,随着《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发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国家卫生健康委多次召开全系统会议,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指导地方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截至2021年年底,23个省份完成条例修订。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我国当前人口低生育水平?未来人口发展形势如何研判?配套生育措施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地方?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杜鹏表示,20世纪60年代出生的群体逐渐步入退休年龄,我国开始进入退休高峰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人口死亡率也将不断提升。目前,我国人口整体上处于“零增长”阶段。

“面对我国人口‘零增长’这个新常态,我们应当客观看待,避免过度忧虑。”中国人口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翟振武教授说。

翟振武介绍,一方面,我国人口“零增长”是一件早有预料的事。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总和生育率首次下降到2.1的更替水平以下时,人口内在自然增长率已成为负数,人口负增长惯性开始不断积累。经过近30年负增长惯性的积聚,目前处于较低水平。

另一方面,低生育率已经成为全球性现象。“例如,日本、韩国、美国等总和生育率低于2.1的国家,均普遍处于低生育水平或超低生育水平。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全球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翟振武说。

杜鹏认为,对于我国未来的出生率发展趋势,不能简单下结论,要进行正确的判断以及更加细致的调查。“我们要及时了解并解决有生育意愿人群的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如,进一步促进教育均等化,减少公众对子女教育、就业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担忧。”杜鹏说,“需特别强调的是,三孩生育政策并非强迫所有人生育三个孩子,而是帮助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

多举措缓解出生率下降的影响

当前,我国出生人口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翟振武认为,主要原因可归结为4点。第一,我国的育龄妇女,特别是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规模逐步减少。第二,我国婚龄和初育年龄大幅度推迟。第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城市化水平的发展,群众受高等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社会生育观念总体转变。受到生活、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各类成本约束,加之就业压力和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群众“不愿生、不敢生、生不出、生不好”的问题突出。第四,短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很多人推迟了生育计划,进一步拉低了生育水平。

“人口出生率下降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但下降的速度过快,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翟振武说,对此要综合施策,尽快落实各项配套生育措施,如生育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制度、保障妇女就业制度、普惠托育制度等,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杜鹏表示,面对出生人口数量减少和老龄化不断加深的双重压力,要进一步发展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依靠劳动力数量增长拉动转变为依靠劳动力素质提高驱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当调整就业政策,延长退休年龄,探索灵活就业方式,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作用;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解决好住房、子女托育和教育、养老、医疗等问题,让年轻人放心生育。

产假已延长 配套要跟上

最近,全国多地密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期。有省份延长产假60天甚至90天,并且增加育儿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说,“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将延长产假的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些地方则没有,需由企业独自承担。这无疑为企业增加了负担,导致企业落实政策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影响企业招聘女职工的意愿。”因此,尽快完善生育津贴支付制度,给企业减负,保障女性劳动者的休假权和就业权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产假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有重要意义,但过长的产假可能会加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张冰子表示,女职工如果脱离工作岗位太久,重新回到岗位的难度就会增加,产假并非越长越好,应该制定合理的产假标准。同时,要通过延长父母育儿假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生育、养育孩子的责任。“各地的配偶护理假长度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天数较短而且实际的享受水平不高。建议完善保障制度,让父亲也能享受更多的假期,参与到家庭共育中来。”张冰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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