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和申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
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省(区、市)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农业产业化分会、科技园区分会会员单位等农业龙头企业、园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工作。为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帮助青年积累就业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发[2009]3号)和《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09]5号)。1月20日,通过中央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了全国首批“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扩大“见习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分布,共青团中央、中国农学会农业产业化分会和农业科技园区分会号召有条件有意愿的会员积极参加和支持“见习基地”的创建工作,特别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园区,要努力申报为全国“见习基地”。现将见习基地的创建和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前提,面向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工,建立“见习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接收青年参加见习,同时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园区内建立1000家 “见习基地”。
三、申报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有承担见习任务的能力;
3、每年至少安排一个见习周期,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
4、中小企业可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联合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青年。
四、“见习基地”待遇
被认定为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共青团中央直接授牌或委托团省委、团地(市)委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2、由团中央直接授牌的“见习基地”将通过中国青年报等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公布内容为:接纳见习青年的企业名称、提供见习的岗位名称、数量及条件、接纳见习人员的数量等,并积极进行相关宣传和跟踪报道,对表现突出的将适时予以表彰;
3、根据共青团中央与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小额信贷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并协调合作金融主体在额度和利率方面提供优惠。
4、没有加入中国农学会农业产业化分会、农业科技园区分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及相关单位可以优先发展为会员单位,适当减免团体会员会费;免费在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主办的“中国农业人才对接网”上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免费在“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流网”上“农业龙头企业精品促销推介服务平台”发布产品销售信息;可以邀请农业产业化分会、农业科技园区分会专家赴“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提供咨询、技术等服务。
五、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凡自愿申报建立“见习基地”的,请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联系办法见文后),有关表格可以从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流网(http://www.abcabc.cn)、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中国共青团网下载;
2、审核签约。经团中央资格审定后,由所在省级团委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受权与申报企业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2);
3、公布挂牌。对公布的“见习基地”将按照团中央制定的标识,统一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标牌。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第二批全国“见习基地”的征集时间至2009年2月25日截止,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2、见习青年为18至35岁的青年农民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省级团委相关部门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地市、学校团委和县(区)团委负责见习人员的组织和对接工作,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就地对接。
4、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以企业为主,由企业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3、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仍以学校为主,省级团委负责跟踪服务;见习基地所在企业团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见习人员管理。
联 系 人:张淑霞、刘冠宇
联系电话:010-85212812、85212028
传真电话:010-85212812
电子信箱:ncfzc@126.com
电子信箱:kjyqfh@agrihr.gov.cn(产业化分会、园区分会)
附件: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情况表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1)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2)
5、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3)
6、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中国农学会农业产业化分会
中国农学会农业科技园区分会
2009年2月5日
附件1: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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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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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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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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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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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农业科技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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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被认定为哪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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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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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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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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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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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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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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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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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数:共 人(其中:农民工 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人,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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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专业或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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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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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业单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中央有关部门、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团市(地)委、学校团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 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____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第四条 乙方或乙方委托市(地)级、县(区)级团委按照甲方岗位需求招收青年,并选派到甲方进行见习,见习时间为2至3个月。乙方所选派的青年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见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第七条 安排见习人员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见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见习内容。
第八条 负责见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见习人员遵守企事业单位各项规定。
第九条 乙方提供的见习人员名单报甲方后,甲方在见习人员到岗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________元人民币;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具体金额由甲方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规定;有条件的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见习人员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见习人员在见习岗位的安全。
第十条 对见习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及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十一条 见习结束时,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人员。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加强见习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人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面向青年公布甲方见习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见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技能)等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到甲方进行见习。
第十五条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基地牌匾。
六、保密协定
第十六条 乙方教育见习人员对涉及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秘密进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参考文本1:适用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所在学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实践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见习期间,协助乙方所在高校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与乙方所在学校共同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学校反映,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参考文本2:适用于已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 (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参考文本3:适用于下岗失业青年、青年农民工)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青年、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乙方学习务工技能,增强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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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市 |
序号 |
见习基
地名称 |
见习岗
位名称 |
见习生
人数 |
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或技能) |
意向见
习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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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见习基地名称”是企业或园区名称;“见习岗位名称”为部门或厂(车间)名称;“意向见习时间”为×月至×月;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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