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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为非盈利性联谊组织,受共青团中央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是由历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及提名奖获得者组成。
第二章 宗 旨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联系和服务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增进杰出青年农民间的交流,促进杰出青年农民的发展,发挥杰出青年农民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积极贡献。
第三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紧密联系会员,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
(二)积极组织各种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帮助会员进一步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发展后劲。
(三)努力搭建平台,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拓展对外资金、项目与技术合作,促进会员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大展身手。
(四)充分发挥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宣讲团、论坛、辅导团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励和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自主创业。
(五)为会员参与社会各界交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创造条件。
(六)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五条 凡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及提名奖获得者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则自动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本会领导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名,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后,报共青团中央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一条 联谊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名。顾问由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单位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设在团中央青农部。
第十三条 秘书长由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部长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社会捐赠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属于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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