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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团省委、省农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10年01月18日
 
 

 

共青团吉林省委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团联字〔2009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服务农村青年
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团委,农行各市州分行、省行营业部、各支行:

年初以来,团省委与省农行共同实施了吉林农村青年创业低息小额贷款项目,探索团银合作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新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培训班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就业,共青团吉林省委、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合作、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成为未来农业银行的成长型客户。

二、工作目标

2010年至2012年,构建形成全省团银合作支持农村青年创业金融服务体系:

1、每年投放小额贷款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每年建立60家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示范基地。

3、组建小额贷款专家指导团,以3+N为工作模式,每年重点扶持100名申请小额贷款农村青年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1、全面施行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在四平梨树县成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即发挥团组织有效覆盖面大、基层团干部对当地情况和拟贷对象相对了解的优势,由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联络员,兼职联络员与农行各基层单位随时沟通,负责本乡村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的初审把关,分理处审批权限内的贷款由联络员报送到乡镇团委,由乡镇团委提交给农行分理处直接放贷;达到一定数额的大客户信贷需求报县级团委,由县级农行派人调查后放贷。根据团支部书记的工作情况,农行年底一次性发给兼职联络员一定工作补贴。(具体措施见附件)

2、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创业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每个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

3、大力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题培训。各级农业银行和共青团组织要依托团校、共青团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各类团属阵地,通过举办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学习班等途径,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基层团干部和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进行小额贷款知识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基层团干部、创业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力争在1年内对所有村团支部书记培训一次。

4、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各级农行要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青年创业者,通过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5、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示范基地。以县为单位,面向广大农村青年,每年在全省扶持、建立60家运作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小额贷款项目的深入发展。

6、组建小额贷款专家指导团。以3+N(即金融专家、团干部、当地创业大户或农村合作社+若干贷款农村青年)为主要工作模式,利用金融专家的技术优势,团干部协调优势,创业大户和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优势,全程分阶段帮助解决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作。各市(州)、县(市、区)团委和农行各级行每年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及时把为青年解决的贷款项目、额度和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上报上级团委和农行,团省委和省农行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2、做好总结、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区)团委和农行各级行要加强总结,定期上报上级团委和农行,不断提高服务青年创业的能力,切实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3、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团委要积极与当地农行联系,各级农行要主动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提高办贷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及时把青年创业资金发放到青年手中。要取消办理贷款的中间环节,坚持谁的贷款进谁的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协助农行搞好贷后管理,督促其按期还款,确保双方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青年创业 团银合作 意见

共青团吉林省委              20091221日印发


附件:

 

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实施方案

 

为充分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和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就业,共青团吉林省委、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合作、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探索团银合作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新途径,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团银合作”积极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在各级共青团组织的配合下,强化农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地位。

(二)在“诚信至上、互助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农行营销、储备优质客户和青年农民发展生产、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实现增收的目标而努力,达到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的最佳结合。

(三)提升贷款管理水平。借助乡(镇)村(街)团组织的力量,着力解决在服务“三农”中信息不对称、农户信息获取难、贷后管理难的问题。

(四)在广大青年农民中大力宣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观念,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文化,从青年做起建设“诚信乡村”。

(五)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扩大新时期共青团服务青年的有效模式,全面提高我省各级团组织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二、乡村团支部书记协助农行开展工作

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要广泛宣传农行的信贷产品、政策和制度,鼓励青年农民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或以自然人保证、抵(质)押等方式申请贷款。使青年农民树立既要审慎选择联保成员又应敢于承担风险的思想意识,增强共同致富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在向农行推荐贷款客户时要按农行的制度规定办理,实事求是地向农行反映被推荐人的人品及经营等情况,协助农行管理、收回贷款本息。

(一)为农行提供服务“三农”信息,做好前期市场调查和贷款对象筛选工作。推荐贷款客户要认真履行程序,推荐名单须由负责推荐的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乡村团组织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农行。优先把发展前景好、经营效益高的项目,以及有诚信、品行好、会经营、能偿还、无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优良客户推荐给农行并承担推荐责任。

(二)按农行的贷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把关,检查联保小组以及采取其他贷款方式贷款的资料和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三)配合农行做好对贷款对象的跟踪服务。对借款人的生产、生活进行密切关注,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想办法,找出路,尽快帮助解决,确保如期归还农行贷款。

(四)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工作。督促贷户按约归还到期贷款,发现贷户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信息,要及时向农行管户客户经理通报情况,协助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

(五)凡经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推荐的贷款出现逾期时应积极协助催收。协助监管借款人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不准变卖、不准转让,不准顶还其他债务;落实联保户的连带责任;协助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保贷款本息足额收回。

(六)积极向农民推荐除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如:惠农卡、电子银行、理财产品、代理业务、保险业务等,培养广大农民的金融意识。

(七)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在协助农行发行惠农卡和推荐贷款客户时,应逐户发送《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金融服务告知书》。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向农户收取费用或变相索取好处的行为,农行坚决终止与其的合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行提供优惠金融服务

(一)将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推荐的青年农民列入信贷支持的重点客户,优先支持他们发展生产,调整产业结构。

(二)对农行审核通过的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推荐的青年农民小额贷款(包括农户贷款,下同)实行适度利率优惠,利率上浮上限为30%

(三)对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推荐的青年农民可整体批量发行惠农卡,并适度扩大授信范围。

(四)依托各级共青团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各类团属阵地建立“三农”服务站,为青年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五)优先在青年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中或经营场所安装POS、转账电话等自助机具,方便农民使用惠农卡。

(六)农业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向信用村(社)(镇)村(街)团支部书记推荐的青年农民提供。

四、加强乡村团支部书记兼职农行信息联络员的管理考核

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农村管理经验,能够正确宣传农户贷款产品和操作流程,积极协助农行推进“三农”业务。愿意为广大农民服务,协助农行搞好农户信息搜集、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实行每年总评一次,百分奖惩考核。根据团支部书记对我行的贡献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考核90分以上的可奖励报销差旅费或通信费800元。80—89分的报销500元。79—70分的报销200元。7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行淘汰制。具体的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一)协管农户贷款户数,满分20分。以农户贷款100户为基准数,得分起点为15分,贷户数量每增加20户,该项指标相应增加1分;农行从团支部书记以外渠道了解贷户出现风险信息,采取措施主动退出的,每发生1户该项指标扣减2分。

(二)协管贷款质量,满分50分。全部按期归还没有逾期的得50分,由于团支部书记未报告风险信息或提醒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出现逾期一笔扣3分,逾期在30天以上扣5分。

(三)保持联系沟通,满分15分。沟通及时,或在贷款出现不良或贷款形态向下迁徙后能够准确提供贷户变化情况的,得满分。否则每发生一户扣2分。故意隐瞒贷户不良信息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四)电子渠道维护和宣传农行金融产品,满分15分。乡(镇)村(街)团支部书记推荐客户使用我行提供的金融设备运行正常得5分,出现损毁扣减2分,损毁后提供不了责任人的,扣5分;积极宣传推广农行惠农卡等新产品,满分10分。推荐客户惠农卡开卡率达到90%的得满分,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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