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未知 2019-05-18 09:20
福州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记者昨日获悉,用人单位吸纳青年见习可获相应补贴。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市开展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办法》规定青年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为3个月~12个月。

根据《办法》,见习结束3个月内,见习单位向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办法》明确,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则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足1个月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同时,《办法》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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