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强建筑农民工工资清欠

未知 2019-07-29 18:21


济南加强建筑农民工工资清欠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建设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

  为扎实推进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不发怎么办”的问题,经研究,济南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据意见,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工程款应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建筑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明晰,但专用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的,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报或处理决定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一年内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清欠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2次及以上的、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被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即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



  建设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自不良信用信息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施工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的,给予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扣分、降低相应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一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使违法欠薪主体“一处拖欠、处处受限”。

  此外,济南将全面推广应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功能,为提前风险预警、实施动态监管、解决复杂案件提供详实数据和明白账。建立健全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登记报送和应急处置制度,在全市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政企联动”的清欠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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