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未知 2019-09-09 18:26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武陵区从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分类保障以及强化资金管理等方面出发,以加快吸收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19年上半年,全区共完成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审核5552人,新增财政保障资金1.34亿元。

  一是优化工作流程。武陵区为常德市的主要市辖区,也是棚改征拆的主战场,每年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审批涉及14个乡镇(街道)数千人,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此前,每批次审批表格多达数百张每张表格都需要各级领导逐一签字、审批程序繁琐、费时费力,容易影响工作进度为此,区财政局与人社、国土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加强协调,一方面精简流程,省去不必要的签字环节,加快文件流转速度;一方面加强数据整理,分门别类汇总,原有数百张的审批表精简为十张的汇总表审批时间大大缩短,由最初的几个星期变成现在的当天受理,当天完成受到了领导、相关部门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细化保障分类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注重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武陵区对全区14个乡镇(街道)的被征地农民从年龄段和资金来源进行逐项细分保障。在年龄方面,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策的通知要求,原有第一年龄段(不满16周岁)、第二年龄段(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和第三年龄段(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重新划分为5个年龄段(16-29岁、30-44岁、45-59岁、60-69岁以及70岁以上)分别予以保障;在资金来源方面,按照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用地单位在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区政府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同时,村集体按要求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社会保障。分类保障,一目了然。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设立专户,收支管理。从2009年起,区财政局开始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用地单位缴纳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和从征地补偿费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照政策要求,区财政局严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三是加强督导严格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直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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