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新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未知 2019-12-20 18:00


济南拟新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工作,健全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12月1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济南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用银行保函代替保证金,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单),且生效后不可撤销。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时,将由银行或保险机构,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针对此次发布的《济南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记者采访了济南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周长玉,据他介绍,其实早在2015年,济南市就已经出台了《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早在那时就已经有了“工资保证金”这一概念,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2015年出台办法的一个补充和完善。“此次出台的《办法》其作用主要有三点:第一点是让保证金的作用充分落到实处,也就是所谓的看得见、摸得着、马上能用;另一方面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诚信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三点是新的政策要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周长玉告诉记者。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此次出台的《办法》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保证保险。“此前保证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足额存放到固定的保证金账户中,如今推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后,假设需要1000万的保证金,使用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就不需要足额缴纳1000万的保证金,这对于企业来说缓解了资金压力,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一个优化。”周长玉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针对的是那些《办法》正式发布后新建的项目,在此之前的项目仍按照此前发布的《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施行。

  对于此次出台的《办法》,周长玉认为既是对此前发布的《济南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一个补充,更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形势所做的完善和发展,据他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严格落实考核标准,确保按项目缴存用工资保证金的需要,通过信用差别化管理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极大限度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此外,《办法》的施行能够下放管理权限,完善属地管理制度,“简单说就是谁发放施工许可证,谁就负责收取、管理保证金。”第三点则是推行了信用管理,《办法》中提到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和动态管理,对于那些信用良好的企业依照规定减免一定的工资保证金,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除了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和动态管理,此次推出的保函和保证保险也能够为那些信用良好的企业较少一部分保证金的缴纳,这对于营商环境起到了改善作用。《办法》的出台也落实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告知承诺,方便企业办事。对此,周长玉解释说:“此前保证金是需要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缴纳,此次《办法》改成如果企业承诺两个月之内缴纳保证金,就可以提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最后,《办法》也对保证金的监管方面进行了说明,“新发布的《办法》强化了监管措施,除了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证金监管协议,缴存单位还需要签订一份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资的目标承诺书,对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必须是见索即付,强化了对缴存单位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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