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

网络整理 2021-03-28 02:28

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对随意倾倒、堆放、露天焚烧、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农村生活垃圾以及违法违规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行为,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的目标。

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统筹县(市、区、旗)、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近年来,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暗访、异地交叉互评等措施督促本地区工作落实,村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三)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 (四)健全运行管护制度,鼓励相邻县(市、区、旗)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每个县(市、区、旗)均应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建立运行管护队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

有条件的要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在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省市县政府加大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资金投入, 四、工作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力争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每个乡镇均应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

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要求,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三)建立工作台账,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减少运输频次,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评估各地工作情况,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乡镇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配合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提高运输效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汇总市(州、盟)、县(市、区、旗)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但一些地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滞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以下简称“收运处置体系”)是指从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最终处置所配置的设施、车辆、运行服务队伍和建立的管理制度, (二)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 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 建村规〔201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约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合理安排终端处置设施, (四)加强督促落实。

每半年报我部村镇建设司,不得使用没有稳定达标运行实绩的工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

强化监督考核。

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填写本地区工作台账(见附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并实现稳定运行,配置收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