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实施,昆明发布新标准促进滇池流域农村排污提标改造

网络整理 2021-04-04 00:06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提高设施建设水平和排污处理能力, 4月2日,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推动滇池一级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他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运营管理模式较为粗放,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本文件, 结合目前滇池治理和滇池流域农村水污染物防治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在衔接云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昆明市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基础上,《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及限值》将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作为流域的点源污染源之一。

据了解。

为规划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完善管理体系、考核工作成效等提供技术依据,遵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 给出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本文件规定了昆明市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监督管理。

针对滇池流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虽设施建设工作已大部分完成。

据介绍。

对开展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和限值》地方标准,记者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同时,削减入滇池流域相关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具,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但受纳水体要求(水质、汇入污染负荷量限值)匹配合理的处理目标参差不齐,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于本文件发布 5 年内达到要求,需制定专门的污染物排放要求,据悉,即:“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技术可行、体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