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辽宁发文标准粮食收买商场秩序

未知 2022-07-12 09:05

8月1日起施行!辽宁发文标准粮食收买商场秩序 


 

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压紧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辽宁省粮食收买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为辽宁省标准粮食收买商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收买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粮食收买包含收买、查验、运送、贮存等多个环节,触及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买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多个主体,需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构成合力。据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法》共计28条,主要包含部门职责、收买存案、收买行为标准、收买服务、监督查看等方面内容,清晰了省(中)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压实了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同时,《方法》清晰要对粮食收买企业实行存案管理,标准存案流程,收买地触及省内多个县(市、区)的,粮食收买企业可以挑选省内其间一个收买地的县级存案机关存案。继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地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实现存案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渠道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

为保证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方法》中清晰提出要标准粮食收买行为。粮食收买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采纳诈骗、独占、奇货可居等非法手段操纵粮食价格,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同时,辽宁将加强粮食产后服务和运力保证,强化为农服务措施,下降粮食丢失浪费,推广先进的粮食贮存运送和节粮减损技术。树立商场监测联络机制,聚焦秋粮收买等重点时段,树立谈判机制,引导商场主体平稳购销。

在安全贮存方面,辽宁将树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粮食收买企业要树立粮食经营台账,定期报告粮食收买数量以及粮食购进、出售、贮存等基本数据状况,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于粮食收买系列工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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