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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的通知》(农银发〔2009〕276号),为各级团组织与农行合作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各级团组织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积极与农行对接,开展合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2009年5月4日,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正式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7月13日,联合下发了文件,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进一步拓宽了农村青年创业融资渠道。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了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市)56个县(市、区)先期开展半年的试点工作。8月4日至7日,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举办“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培训班,56个试点县(市、区)的团委书记与农行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并进行了工作对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与农行合作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吉林、重庆、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团委分别与农行联合下发了合作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吉林、重庆、陕西3省份与农行合作发放贷款已逾6.4亿元,受益青年近2.5万人。各地在贷款模式、担保方式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创新。吉林梨树、陕西宝鸡等地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联保贷款,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加入“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共同体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内部成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发展有效和可操作性强的担保方式;广西合浦、湖北大冶等地积极推行“农行+公司+农村创业青年”、“农行+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村创业青年”、“农行+信用村(镇)+农村创业青年”、“农行+特色项目+农村创业青年”等模式发放担保贷款。
下一步,团中央将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团组织和农业银行合作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1.抓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在56个试点县(市、区)团委书记和农行行长完成对接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合作协议》的贯彻落实。8月中旬,各试点单位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好金融知识培训。建立试点工作联系点制度,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处级干部每人分别联系一个试点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建立工作月报制度,试点县(市、区)每月向团中央和农业银行总行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建立试点县(市、区)团委书记QQ群,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答问题。建立督导检查制度,9—10月份,联合农业银行总行赴试点县(市)开展工作调研,了解试点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12月中下旬,与农业银行总行召开全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国推开此项工作。
2.指导各地落实好促进农村青年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支持青年创业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特别是试点县(市、区),争取将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降低农村青年的创业成本。
3.探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基于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整体考虑,我们将指导地方各级团组织和包括农行在内的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推动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为农村青年贷款提供担保、贴息、奖励等支持。同时,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属保证保险产品开发工作组,深入探讨如何发挥保险在农村金融中的信用增级、贷款放大、风险管控等重要作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难问题。
4.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环境建设。争取人民银行支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户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联合农业银行共同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教育,研究制定农村青年信用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评定标准,争取将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信用户作为农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有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