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配送有了“浙江标准”

未知 2020-03-30 10:58
网络订餐配送有了“浙江标准”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订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 33/T 2251—2020《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并明确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重点规定了网络订餐配送的配送箱(包)、配送人员、配送流程与要求、日常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提供配送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电话订餐的配送可参照执行。
 
  其中,对于配送箱,该标准规定应对人体无害,具有气密性、缓冲性、保温性、耐热耐低温等特性,内外表面应干净,无破损,无附着物,无油(汤)渍、泡沫和异味,每天清洗消毒。
 
  就配送人员而言,规定配送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个人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暂停配送。同时,保持个人卫生,疫情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此外,标准还对配送流程进行了规定,重点对食品打包、无接触配送、外卖封签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如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标注“尽快使用”等消费提醒,或标注加工时间、食用期限;宜在食品外包装封口等位置使用外卖封签,避免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接触到食品。
 
  配送人员取餐时,应现场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对外卖封签已被破坏或外卖封签不完整的食品,可拒绝接收。配送冷热食品时宜采用保温措施,送餐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尘防雨等措施保持外卖封签的完整性,随身携带配送箱配送。无接触配送时,配送人员将食品放置在消费者指定临时存放场所,并告知消费者及时取餐。具备即时通讯条件时,宜拍摄包含商品并能明确食品位置信息的照片发送给消费者,便于消费者到指定位置拿取食品。
 
  对于提供配送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该标准亦有所规定,即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网络订餐配送的日常管理,如实完整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等,且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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