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物问题多 网络途径担啥责

未知 2022-04-29 14:13
网购食物问题多 网络途径担啥责 



互联网买菜成人们日常,缺斤短两屡见不鲜;风靡网络的克己食物,不少商家无出产运营资质;医疗器械一键下单,商家只讲操作便捷不说风险……连日来,法治经纬版开设“食药安全·法治守护”专栏,揭露了网购食物药品的一些杰出问题。

呈现网购药安全问题,网络途径应该承当怎样的职责,又该怎么加强途径监管?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我国农业大学食物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和我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

网购食物胶葛多发 途径不履职将担责

记者: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显现,在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件中,食物类胶葛占比达45.65%。您认为当下网购食物的杰出问题有哪些?胶葛多发的原因安在?

刘金瑞: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网购,加上我国食物新业态越来越丰厚,食物的出售重心逐步转向线上,也相伴呈现了许多乱象,当下较为杰出的问题包括:商家无运营资质、出售的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标准、货不对版、虚伪标示日期、虚伪宣传等。

朱毅:近年来社会上有“网购食物”成“胶葛食物”这一说法,原因主要来自于供需双方,一方面,食物的出产门槛较低,简单呈现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食物是人们日子的刚需,顾客购买的频率高,因而“踩雷”的概率也更大。

记者:咱们在查询报导中注意到,由于顾客网购时只能通过网页上的图片或文字来了解,收到食物后发现货不对版、“买家秀与卖家秀”的问题较多。对此,网络途径是否有职责?

刘金瑞:就货不对版问题,国家在立法层面早就有所规制。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运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顾客购买食物权益受损时,可按照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则,向入网食物运营者或食物出产者要求补偿。假如网络食物交易第三方途径不能供给入网食物运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用联系方法,则由途径先补偿,再找食物运营者追偿。

朱毅:网络途径需求依法树立完善办理制度,包括搜集和辨识法定要求的信息,树立胶葛调解、顾客权益保护等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违法信息、配合执法检查等。假如途径没有实行法定的资质检查等职责,将受到相应惩戒。食物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法令和相关司法解释已通过多种职责连带形式清晰网络途径和运营者的担责景象,强化了顾客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对小作坊帮管结合 守住食物安全红线

记者:有人将网购食物问题多发,归咎于一些入网食物运营者没有相关资质,而网络途径又没有进行严格监管。您怎么看?

刘金瑞:根据我国食物安全法,网络途径应当对入网食物运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清晰其食物安全办理职责;依法应当获得许可证的,还应当检查其许可证。途径发现入网食物运营者有违背本法规则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即陈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物安全监督办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即中止供给网络交易途径服务。

至于入网食物运营者是否需求相关资质,视其所出售的食物类型而定。假如售卖的是通过加工的农产品、克己食物,如克己水果罐头、蛋糕等,则有必要要有《食物出产许可证》《食物流通许可证》《食物运营许可证》等资质许可。但法令给小摊贩、小作坊和食用农产品留了一个灵敏的空间,原则上不以获得相关许可为条件。这么规则契合实际情况,由于获得食物出产安全许可的门槛较高,在小微业态下很难到达这一条件,而小微业态的食物运营让人们的日子更加便当。这不是网络食物质量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

朱毅:从工作来说,现在这种小作坊式的出产能够解决很大一部分家庭的工作和收入问题,假如管得太紧,简单构成一些社会问题。从食物安全的视点来说,家庭小作坊出产的数量多了,就难以操控质量。因而这种小作坊式的出产要操控好一定的规模,防备消除每个环节或许呈现的安全隐患。对此,要以“帮”为主,以“管”为辅,本着帮扶的情绪,提出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守住食物安全的红线。

敞开数据完成共治 监管法令技术偏重

记者:从电商途径、外卖途径到社交途径、短视频途径,线上出售食物的途径越来越多。您认为网络途径在落实监管职责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么完善?

刘金瑞:网络途径在开展初期为了在激烈的竞赛中生存下来,往往更加注重规模效应而忽视商家合规的要求,导致食物安全问题乱象丛生。

从监管层面来说,现在存在一个误区,即“政府管途径,途径管商户”,这种办理思路存在片面性。在网络途径呈现前,食物通过线下途径进行出售,由有关部门线下监管。网络途径呈现后,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没有线下监管的职责了。线上出售的食物出了问题,一定是线下出了问题。因而,在强调途径职责的一起,有关部门的线下监管不能缺位。

从技术层面来说,在网络食物安全监管领域,数据管理的应用还不够。不管是电商法仍是食物安全法,都要求网络途径要查验出售主体的资格资质,但由于食物行业监管数据库的建造、数据敞开的程度远远不够,导致网络途径查验时没有根据,让资质造假行为有空可钻。因而,亟待树立一个数据驱动型的协同管理途径,以社会共治的思路,完成数据的双向敞开,从而构成管理合力。

有关部门要遵循社会共治的理念,途径不仅是被监管方,也是社会共治的一股协同力气。线上线下的监管要同步进行,当线下进行抽检检测时,对于不合格的商家,能够将其数据敞开给线上;线上的数据也能够敞开给线下,比方将线上投诉率比较高的商家名单推送给商场监管部门,商场监管部门能够对这些商家进行重点监管,用法令和技术手段偏重的思路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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